二、名词解释题
1教育评估:教育评估就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
2教育评估功能:教育评估的功能是指教育评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导起评估对象变化的功用和能力。它通过教育评估活动与结果作用于评估对象而体现出来。
3教育评估鉴定功能:教育评估的鉴定功能是对其评估对象的目标性、合格与否、优劣程度、水平高低的判断确定的功用和能力。它主要通过对教育评估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判断的运作机制得以实现,通过检查、比较、判断等评估工具的利用而获得。
4教育评估指导与改进功能:教育评估的指导功能是指该评估具有指导评估对象向预定目标前进的功用和能力。教育评估的改进功能是指通过该评估活动使评估对象反省自身状态、克服不足、促进发展的功用和能力。
5教育评估激励功能:教育评估的激励功能是指该评估活动所具有的使评估对象产生或形成逼近并实现预期目标而不断进取的内在动力的功用和能力。它是通过向评估对象反馈评估的信息
这一运行机制得以实现的。
6相对评估:相对评估是指以评估对象体的平均水平为参照点,确定评估对象在体中相对位置的评估方式。即在一组评估对象内部通过相互比较来确定每一被评者在体中的相对位置。
7绝对评估:绝对评估是在评估对象的体之外,以某一预先设定的目标客观参照点,把评估对象与之比较,确定评估对象达到客观标准绝对位置的评估。绝对评估也称为目标参照评估,日本称为目标达到度评估。
8诊断性评估:诊断性评估是指对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9定性评估:定性评估是一种采用非数量化方法,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性质的角度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作出定性的结论的评估类型。
10定量评估:定量评估又称量化评估或数量化评估,是对事物发展过程和结果从数量方面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也即是指采用数学的方法取得数量化的评估结果的评估。
11教育评估哲学层面的依据:哲学层面的依据:教育评估的依据是指哲学意义上的根据,是教育评估内部所固有的本质矛盾,是教育评估赖以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是教育评估之所以是教育评估,而不是其他事物所固有的本质特征。
12教育评估学层面的依据:教育评估学层面的依据即实施教育评估的依据。实施教育评估的依据,是指教育评估活动区别于其他活动,如区别于教育活动、教育管理活动的本质特征——价值判断。
13教育评估以教育方针为依据的内涵:就是对评估对象的教育活动及其结果体现教育方针的状况进行价值判断;就是以教育方针作为教育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教育评估指标的准则;就是根据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设计教育工作过程评估指标。
14教育评估原则:是实施教育评估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教育评估活动基本规律的反映,是人们对教育评估活动规律的认识与教育评估活动客观实际的统一,是教育评估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
15教育评估的促进性原则:是指在教育评估的全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促进评估对象不断改进和提高的行为准则,并实际促进教育评估对象改进与提高。
16教育评估方案: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对评估主体及对象、内容与标准、方法和途径以及实施程序等所做的安排与设计。它是评估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
17教育评估指标体系:是由不同级别的评估指标按照评估对象本身逻辑结构形成的有机整体。它是衡量教育评估对象发展水平或状态的量标系统,在教育评估方案中处于核心位置。
18设计指标体系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在指标体系内同一层次的指标必须各自独立,指标间不能相互重叠和包含,不能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从一项指标导出另一项指标。
19收集评估信息的典型调查法:是从调查对象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少数几个个体作为典型,通过对其的调查,认识同类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方法。典型调查是对少数调查对象代表进行的调查,是系统深入的调查,是面对面的直接调查,主要是定性调查。
20收集评估信息的鲸吞牛食法:是指先对同评估有关的所有文献资料,像鲸鱼吞食一样大概测览一遍,以掌握全貌;然后对其中价值较高的资料,像牛反刍一样,反复阅读,准确把握,这样就可以在全面概括了解的基础上掌握精华。
21教育评估制度:是教育评估的参评人员及评估对象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是实施教育评
估工作的程序规定。
22复核评估:是指为了验证评估对象自评结果的正确性,选择若干评估指标再进行一次复评估的做法。
23教育评估机构:是根据教育评估工作特点与要求,把评估人员组织起来,安排在适当位置,构成优化的有机整体,更加有效地发挥评估人员积极作用,实现整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组织形式。
威尔士和英格兰的关系24教育评估实施程序:是指进行教育评估活动的步骤,即按照进行教育评估活动自身的规律安排实施教育评估工作的步骤。
25教育评估总结:是指一次评估结束之后对本次评估进行再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处理评估结果;同时总结本次评估活动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为再次评估提供借鉴的活动。
26学业成就评估: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途径,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27教师自编测验:是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设计和编制试题、确定评分标准并进行评分的测验,其主要特点是针对性、适应性强,简单易行。
28品德评估: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学生品德话要素的发展水平及发展状况作出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29评语鉴定法:评估者根据自己平时对评估对象情况的了解及形成的总体印象对学生品德进行价值判断的方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且概括性强,但主观性较大,因而可靠性差。
30学生质量综合评估:它有两层涵义,一是评估内容和形式上的综合性。二是评估实施程序和方法上的综合性,其目的在于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
31教师评估: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所确立的教师工作目标的要求,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对教师的素质、教师的工作过程及教师的工作效果进行科学的判断、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师工作质量的过程。
32教师评估内容: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教师工作特点和当前教育改革形式制定的。它包括教师基本素质能力、工作过程、工作效绩。
33教育工作时间:指教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方面的劳动时间,具体表现为:教育时间、教学时间、其他工作时间。
34教师工作效绩:又叫工作绩效,是教师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教师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教师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理论、文化科学、心理身体素质水平高低的重要反映,是教师评估的重要内容。工作绩效关系到学校教学任务的完成、教育质量的高低,它又可分为教育效果、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
35教育效果: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和日常生活中,通过思想教育工作和教师的思想品德、人格风貌、工作作风、行为举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所产生的有利于学生成长为教育目标所要求的结果。
36地方教育评估:又称区域性教育评估,是以某一地域的教育状况为对象、内容而进行的评估活动,实质是对其教育功效作出价值判断。
37地方教育工作评估:也称地方教育行政工作评估,是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为对象、内容的评估;主要强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教育所负的责任。
38地方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是以地方(或某区域)教育的整体状况为对象的综合评估;主要是了解、判断该地方(或区域)教育整体质量的高低或教育整体发展的水平。
39地方教育的综合评估:是对一个地区(或区域)教育的全领域为内容的评估,评估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方向、教育地位、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等。
40地方教育的专项评估:是对地方教育的某一个方面的评估,其内容通常是某一时期地方教育发展中的中心问题、热点问题或难点问题,如当前教育经费的落实、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问题。
41教育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关和人员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使用科学的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精密的观察、调查和考核,进而作出审慎的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改进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简而言之,教育督导就是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指导和建议的活动。
42行政监督: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如行政领导机关或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管理对象
实施的监督。它是依行政管理权和行政的隶属关系而产生的,由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其价值取向主要是秩序和效率。
43《教育监督暂行规定》:是原国家教委于1991年4月以主任令的形式发布的。它对教育督导的任务、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督学的条件及聘任、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它的颁布,促进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和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展开。
44教育督导职能:是指教育督导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又指教育督导机关及人员为执行其任务所进行的职务活动。
45督政和督学:教育督导的任务从对象看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督导政府包括政府设置的教育行政机构,简称督政;二是督导学校,主要是中小学校,简称督学。
46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其含义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监督的含义分两层:一是行政机构内部由指导部门设立的监督系统;二是上级行政机关、领导对下属组织及其人员的监督,是行政机构内部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所有形式,即法律监督、政党监督、众监督。行政监督具有指令性、执法性和权威性。
47国家教育督导团:成立于1994年,是在教育部的领导下行使国务院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国家教育督导团是中央一级的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全国性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资规定体现在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中。
48督学:我国把教育督导人员称为督学。督学代表同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工作。督学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专职和兼职督学、行政干部型和专家型督学。
49调查研究性督导:是以获取所需的数据资料,寻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以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探讨发展规律的督导活动。
50综合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的多项工作或全部工作进行的督导,内容涵盖面广,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所需时间长。在方法上多采用系统、客观的评估方法,也重视被督导单位的自评。
51教育评估督导:是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教育的行政评估,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有关部门、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质量、效益,以及发展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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