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网络域名权属纠纷,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案 号】(2015)思民初字第4746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原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区、开元区合并)
∙【审理程序】一审
∙网站制作公司上海【裁判时间 】2017.09.05
裁判规则
域名完全包含被侵权商标,仅在前缀有所区别,而前缀尚不能消除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存在的足以造成混淆的相似性;侵权人未提供其合法使用争议域名的证据或在商业运营中合理选择使用被侵权商标的理由,存在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情形。
正文
曾某某与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思民初字第4746号
原告(反诉被告):曾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又译为“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DreamWorksAnimationL.L.C.)。
法定代表人:GabrielaKornzweig,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剑媚,北京奋迅(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坤佳,北京奋迅(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曾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又译为梦工场影片公司,以下统一简称梦工厂动画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民平、被告梦工厂动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剑媚、崔坤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域名orientaldreamworks和shanghaidreamworks为曾某某所有;2.确认曾某某持有及使用域名orientaldreamworks和shanghaidreamworks的行为对梦工厂动画不构成侵权;3.依法撤销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D2014-0171裁决。
事实和理由:曾某某2011年11月21日通过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名公司)注册了orientaldreamworks和shanghaidreamworks两个域名(以下简称涉案域名)。此后,曾某某一直在筹备使用涉案域名建立面向外国留学生的英语学习网站“东方筑梦阁易词平台”。2013年11月14日,曾某某与无锡晨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网站开发合同》,12月14日网站正式上线,为众多外国留学生提供免费英语学习服务,并产生了积极和
良好的社会影响。2014年2月,梦工厂动画公司以涉案域名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裁中心)提出投诉。2014年5月8日,WIPO仲裁中心向曾某某送达了裁决书,裁决将涉案域名转移给梦工厂动画公司。曾某某认为,其合法注册涉案域名,系合法权利人。梦工厂动画公司的商标“OrientalDreamWorks”申请注册时间是2012年2月10日,远晚于曾某某注册涉案域名的时间,梦工厂动画公司投诉行为是以后申请的商标反向侵夺在先合法注册的域名。WIPO仲裁中心的裁决存在明显的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被告梦工厂动画公司答辩称,曾某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梦工厂动画公司也已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判令曾某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涉案域名无条件转移给梦工厂动画公司所有,具体答辩意见与反诉部分的事实和理由一致。
反诉原告梦工厂动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曾某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域名orientaldreamworks和shanghaidreamworks无条件转移给梦工厂动画所有;2.曾某某赔偿梦工厂动画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下同)10万元;3.曾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反诉事实和理由:梦工厂动画公司作为全球最优秀的动画影片制作公司之一,享有很高的声誉,制作了《功夫熊猫》、《怪物史莱克》等在中国内地有上映的影片,受到中国消费者的欢迎和喜爱。梦工厂动画公司对“DreamWorks”享有众多合法有效权益,包括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先使用的字号以及在线注册的域名:1.商标专用权。梦工厂动画公司是“DreamWorks”系列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人,在全球众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了众多“DreamWorks”商标或含有“DreamWorks”字样的商标。在中国,梦工厂动画公司自1996年起就已经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取得“DreamWorks”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注册了与“DreamWorks”对应的中文“梦工场”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第935571号、第1216462号、第910538号、第909679号、第901566号“DreamWorks”商标以及第3092592号、第3083591号、第3083590号、第3082991号、第3082990号“梦工场”商标。同时,梦工厂动画公司还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成功注册了大量包含“DreamWorks”、“梦工场”字样的商标。“DreamWorks”系梦工厂动画公司创造性地结合Dream(梦)和Works(工作坊)两个单词臆造而成。且梦工厂动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DreamWorks”商标来推广其商品和服务,并取得了广泛关注。经过多年的使用、宣传及推广,“DreamWorks”、“梦工场”系列商标已经成为凝聚梦工厂动画公司商誉的商业标识,与梦工厂动画公司产生了稳定的指向性联系,
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美誉度。2.企业名称、字号权。“DreamWorks”也是梦工厂动画公司的企业字号,多年来一直在中国进行商业使用。根据《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梦工厂动画公司对“DreamWorks”享有企业名称权,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3.域名。梦工厂动画公司以“DreamWorks”为主要识别部分注册了多个域名,包括但不限于dreamworks、dreamworks、dreamworks、dreamworksanimation、dreamworkstv等。域名orientaldreamworks中的oriental是英文单词,意思为东方,域名shanghaidreamworks中的shanghai是上海的拼音,显著性较弱,故涉案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为“dreamworks”。而“dreamworks”与梦工厂动画公司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均构成相同或近似,极易在相关公众中阴气混淆或误认。曾某某与梦工厂动画公司无任何关联,其使用“DreamWorks”字样或标识亦未获得梦工厂动画公司授权或许可。在涉案域名注册之前,梦工厂动画公司已经公开宣布在上海的“东方梦工厂”项目,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公开的报道和宣传,曾某某获知信息后抢注涉案域名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且在注册之后也没有进行实际使用,甚至在网站上公然出售域名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明显。曾某某亦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识抢注为域名,也可以证明其恶意。
反诉被告曾某某辩称,Orientaldreamworks的域名曾某某有使用,shanghaidreamworks的域名并未使用。梦工厂动画公司持有的五个“DreamWorks”商标时间都比较早,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并不包括教育类,与曾某某从事的教育行业无关。“梦工场”五个商标属于中文字体,与曾某某注册的域名也没有对应关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部分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1.曾某某提供《证明》,用于证实梦工厂动画公司向其求购域名;梦工厂动画公司质证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出具《证明》的陈幼娟身份无法核实。对此,本院向域名注册服务商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名公司)发函核实,确定陈幼娟确为该公司域名交易海外经纪人,曾某某出具的《证明》确为陈幼娟本人出具,故对该证据及其所载明的内容本院予以确认。
2.梦工厂动画公司提供MarkMonitor公司出具及网站检索的《注册域名列表》,证明曾某某曾经注册超过200个域名,存在抢注域名的恶意;梦工厂动画公司质证认为对该证据的表面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未体现网址、未经公证,来源非法,检索词是拼音hongyunzeng,
无法证明与原告曾某某有关联。对此,本院向易名公司发函核实,易名公司出具《回函》称曾某某在该公司的平台上注册持有96个域名(包括涉案两个域名),注册使用姓名曾某某(拼音:hongyunzeng),留存的邮箱是ste×××@hotmail.com。本院认为,《注册域名列表》体现的信息与曾某某在易名公司注册涉案域名时所使用的姓名拼音、留存邮箱都是一致的,结合易名公司提供的信息,本院对《注册域名列表》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本院根据上述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相关陈述,确认如下事实:
一、梦工厂动画公司注册、持有的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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