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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优质工程奖“紫琅杯”(以下简称紫琅杯)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紫琅杯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紫琅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 紫琅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示范效应、绿建筑、实施绿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BIM等重要技术创新
的项目。
第五条 紫琅杯每年评选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五;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条 紫琅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 紫琅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紫琅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紫琅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评选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紫琅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紫琅杯”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紫琅杯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南通网站制作公司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选工作,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评选情况,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组织专家按照评审办法审查申报资料,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工程实物;组织审定预备会议;向评选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第十二条 紫琅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局紫琅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专家组成
(一)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有关处室的同志担任。
(二)评选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聘任。专家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三)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评选工作必须由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四条 申报 “紫琅杯”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被评为市级星级“标准化工地”、在评选范围内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以上奖励。
(三)申报工程不得将同一工程名称、同一施工单位的项目分成多个单位工程分开申报,如申报工程项目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优质工程标准。
(五)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一般等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经评审,申报工程不符合授奖条件的,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问题的项目,不得评选为“紫琅杯”优质工程:
(一)工程存在较多质量投诉或者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经查属实的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受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的,处罚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擅自违规开工建设,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紫琅杯申报办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愿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参建、监理单位申报材料作为资料附件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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