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颁发《认真抓好“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8.25
∙【文 号】建建函[2000]279号
∙【施行日期】2000.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建设部关于颁发《认真抓好“中国工程建设和
建筑业信息网”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建函〔200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促进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建设部组建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简称“中国工程信息网”)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已于8月3日开通,开始试运行。
该网站的国际域名为www.cecain.com,
国内域名为www.cein.yov.cn。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四川、甘肃、云南、湖北、吉林和沈阳、武汉、厦门、郑州、青岛、威海等省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实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的联网或已按要求实现了有关数据的上传。其他一些省市也在抓紧进行联网工作。但是,还有部分省市对于工程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按照要求上传招标公告等信息,或是上传的信息不及时,
影响了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了使“中国工程信息网”尽快地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联网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工作的落实。
“中国工程信息网”是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联网工作,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做好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所辖各市(地、州、盟)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尽快实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的联网,并请于9月10日前将联网的计划安排和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人员情况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联网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传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工程信息的公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的重要前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制订严格的信息上传制度,保证上传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特别是依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应该在当地予以发布的同日上传。
各地负责上传的信息详见附件一,联网的方式和步骤见附件二。
三、南通网站制作公司各地建立地方网站应当从实际出发, 量力而行,不要搞盲目建设或重复建设。
附件:一、首批上网省市名单
二、各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联网的方式和步骤
三、首批上网省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各地负责上传的信息目录
一、公开招标工程信息
1、公开招标工程信息。内容包括:工程登记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细信息介绍。
2、中标结果信息。内容包括:工程登记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中标日期、中标价(万元)、中标工期(天)。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标题、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文号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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