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青岛网站制作公司【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02
【字 号】即政办字〔2020〕14 号
【施行日期】2020.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
正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 日
 
青岛市即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
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即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但尚未实质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我区界外区域发生其它事件从而影响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对工作。
  当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情形,符合《即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事件分级的,应直接启动《即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 24 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四)预案衔接
  1.本预案是《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在编制、使用过程中与《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即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等预案相关内容衔接。
  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3.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共供水等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相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当本区界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本区饮用水水源地时,本预案与其他相关预案视情启动。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立健
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建立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内发生涉及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均应进行应急处置、先期处置。
  平战结合,注重实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演练,落实保障措施,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是本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应依法设立即墨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水文局、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镇街政府(办事处)等,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承担全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原则上可由总指挥指定的人员或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视情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并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牵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牵头,由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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