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12
∙【字 号】郑政[2005]2号
∙【施行日期】2005.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门户网站建设公司(郑政[20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声誉,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发展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现状
1999年1月,为响应“政府上网工程”的号召,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上网。1999年5月,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郑州”(v)正式开通。2004年市政府实施的政府网站“叫醒工程”,对全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进行了标准化的整改。目前全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都按照统一要求,发布政务信息,将业务范围、办事程序、在网上公布,办事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提高了政府行政透明度,对政府与社会的沟通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管理机制不顺、制度不健全、经费不足和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建立网站或网站无法正常访问;网站的域名命名很不规范;信息更新慢、内容滞后;网站功能不全,缺少与公众和企业的互动性;多头建设,缺乏必要的整合等。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水平。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要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要以政府为主体,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对企业的服务,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立足现状,服从需求,循序推进。一是建设并整合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以“中国?郑州”门户网站为枢纽,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为节点的树型网站集体系;二是整合服务项目,通过“一站式”服务,受理公众和企业的行政申请,反馈办理结果,改进政府服务方式;三是搭建方便、高效的信息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接受公众和企业的咨询、建议和批评,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式交流,从而达到加强政府监管之目的。
三、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建设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正式站点,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
(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各级政府的形象网站,代表各级政府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等职能,其建设与管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具有唯一性,其命名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原则上使用“中国?地域名称”,如“中国?郑州”,“中国?巩义”,“中国?金水”。
(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是各部门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和企业的窗口,应根据部门的职能和特点确定网站功能,体现特,应避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应当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在形象设计等方面应明显区别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其命名在国家和系统没有统一规定前,原则上使用“地名+部门名称”,如“郑州市财政局”,“巩义市财政局”,“郑州市金水区财政局”。
(三)严格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域名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政府部门和已经脱离政府序列的单位等开办的网站,一律不得使用gov域名。各级政府办公室要比照上级政府的命名原则,规划本辖区政府互联网站域名,形成有特
的域名体系。现在仍然使用非政府系统网站域名的单位,要尽快更改域名,使用“gov”。
(四)各级政府办公室应加强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网站的指导和管理。对于在内容、形式上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容易混淆的部门网站应予以调整,对于内容长期不更新、服务水平低的部门网站应予以整顿,对于虽由政府部门主办,但不能体现政府职能的网站应予以清理。
四、规范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内容,健全网站功能
政府系统互联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网站风格应庄重、典雅、大方,应体现政府系统网站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
(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凡法律没有禁止,非涉密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公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应全部上网,部门业务数据也力争通过网络实现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注意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在线服务类栏目。要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劳动保障等
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力争开展在线服务,以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要在网上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结构、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并逐步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将政府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的办事职能上网,增加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四)交互沟通类栏目。要在网上设置政府和部门领导人信箱,以及民意调查或政府论坛等。这类栏目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要将公众意见及时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接受公众监督,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上基本栏目设置的基础上,增加特服务,丰富网站内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要反映各级政府全貌,主要发布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开设县(市、区)长信箱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也可适当设置宣传类栏目,有条件的可编制外文版,要提供部门网站信息与服务的检索及链接。部门网站主要发布本部门专项信息及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的业务服务,开设主任(局长)信箱,听取公众意见,回答公众咨询。
五、加强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资源整合,提升服务功能
要加强网上信息与服务资源的整合,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在建设中,应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以利于部门联合、数据共享。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要加强各级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政府系统网站应能提供全面的政务信息检索功能;在开展在线服务及网上办事的同时,应加强整合,努力开展针对公众和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应为部门网站提供统一导航,做好对本级政府部门网上信息与服务的分类整理工作,将带共性的信息进行集中发布,以便公众查询。各部门网站在做好本部门网上信息服务的同时,应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与服务资源。
六、健全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运营机制,规范网站日常管理
要高度重视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结合实际,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运行机制,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一)各级政府系统互联网站应配备专门的维护人员,保证必要的运行经费。网站运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室在负责管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应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网站的指导。
(二)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办法。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把关,执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部门提供给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负责审核。
(三)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及时更新数据,确保信息的及时性,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注意保持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四)市政府将从2005年开始建立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考核机制,委托第三方,即社会上的中介公司,对全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进行分类评比排序,每年公布一次评比结果。
(五)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管理的方式。
七、强化政府系统
互联网站安全防范,确保网站安全政府系统互联网站代表政府形象,网站安全至关重要。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和多机制的整体防御和安全体系。要认真研究防范措施,保证
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要严格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政务外网逻辑隔离。公安、安全、通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安全方案制定、风险分析,加强安全检测。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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