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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0.1窗口分布 3
第一章基础资料
1.1货主/托运商资料 4
1.2客户资料 5
1.3商品资料 8
1.4运力资料 9
第二章订单管理
2.1托运单输入 10
2.1.1托运单费用输入 12
2.2托运单确认 13
2.3托运单中转 13
2.4联运中转-接受托运单 14
第三章调度管理
3.1空车运力登记 15
3.2出车安全检查 16
3.3调度配货 17
3.4调度单费用录入 19
3.5发车确认、终点卸货、车辆任务完成 19
第四章计费管理
4.1作业单回单登记 20
4.2作业单费用输入 22
4.3作业单费用审核………………………………………………………………………22
第五章查询服务
5.1托运单明细表 25
5.2派车清单(汇总) 26
5.3运输量统计阶段表(按托运单) 27
5.4运费结算表(零担-按托运单) 28
预备知识
1、物流托运调度流程
此文摘自:物流学院?
物流管理系统2、窗口分布
本系统的窗口大都有如下的分布
系统对于有特定输入要求的字段,以不同的颜区分
颜 | 释义 |
红 | 系统设定的字段,系统自动生成。 这些字段在纪录中不能有重复,在保存后您不可更改 |
蓝 | 您必须输入的字段,这些字段可能不能有重复 |
黑 | 您可以输入,也可以不输入的字段 |
记录状态名称 | 释义 |
未修改 | 记录没有做过任何的修改操作 |
修改 | 若处于“修改状态”,只有通过“保存”或“取消”才能转换到“未修改”状态 |
第一章基础资料
1.1货主/托运商资料
登陆系统后,单击“业务协同”进入业务协同模块,单击“基本资料”,然后选择“货主/托运商资料”,进入货主/托运商维护界面。
若要新增-货主/托运商资料
1、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货主/托运商资料”。在蓝字体“名称”栏中输入货主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
2、在“货主”、“托运商”、“承运商”、“可拼车”单选框中勾选该货主对应的身份性质。
3、若勾选“托运单中输入的商品必须存在于商品基本资料中”单选框,则托运单输入时只能选择事先维护好的商品,不能直接在商品明细中输入商品,反之则可以直接输入商品(参见2.1托运单输入)。
4、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才的
操作。
单选此处限定托运单输入中是否可以直接输入商品明细
单击此按钮新增
若要查-货主/托运商资料
1、单击“查”按钮,你可以立即查“货主/托运商资料”,系统显示查条件窗口。
2、单击“清除条件”则会清除输入的查询条件。
3、单击“取消”则取消操作退回原来的界面。
若要修改和删除-货主/托运商资料
1、通过查功能到想要修改的记录(资料来源必须为当前用户所在的机构)。
2、修改记录后单击“保存”保存修改结果,您也可以单击“取消”放弃修改。
3、单击“删除”可以直接删除记录,资料的删除是永久性的,若单击“删除”后系统提示不能删除则表示改资料已经被引用,需要选择/输入“资料状态”下拉框为删除,这样的删除为逻辑删除。
1.2客户资料
登陆系统单击“业务协同”,进入“基本资料---客户资料”进入“客户资料”界面。这里维护的是托运商对应的收货客户的基本资料。
若要新增-客户资料
1、 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客户资料”。在“货主/托运商”下拉框中选择/输入所属货主名称。
2、 在蓝字体“名称”中输入客户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
3、 然后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才的操作。
若要新增-详细地址资料
1、 在新增客户的界面基础之上,单击“保存”按钮保存输入数据。
2、 单击蓝按钮“详细地址资料”弹出“客户详细地址资料”对话框,输入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保存输入(参见下图)。
若要查-客户资料
1、单击“查”按钮,你可以立即查“客户资料”。系统显示查条件窗口。
2、单击“清除条件”则会清除输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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