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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0.1窗口分布    3
第一章基础资料   
1.1货主/托运商资料    4
1.2客户资料    5
1.3商品资料    8
1.4运力资料    9
第二章订单管理   
2.1托运单输入    10
2.1.1托运单费用输入    12
2.2托运单确认    13
2.3托运单中转    13
2.4联运中转-接受托运单    14
第三章调度管理   
3.1空车运力登记    15
3.2出车安全检查    16
3.3调度配货    17
3.4调度单费用录入    19
3.5发车确认、终点卸货、车辆任务完成    19
第四章计费管理   
4.1作业单回单登记    20
4.2作业单费用输入    22
4.3作业单费用审核………………………………………………………………………22
第五章查询服务   
5.1托运单明细表    25
5.2派车清单(汇总)    26
5.3运输量统计阶段表(按托运单)    27
5.4运费结算表(零担-按托运单)    28
预备知识
1、物流托运调度流程
此文摘自:物流学院?
物流管理系统
2、窗口分布
本系统的窗口大都有如下的分布
   
系统对于有特定输入要求的字段,以不同的颜区分
释义
系统设定的字段,系统自动生成。
这些字段在纪录中不能有重复,在保存后您不可更改
您必须输入的字段,这些字段可能不能有重复
您可以输入,也可以不输入的字段
记录状态名称
释义
未修改
记录没有做过任何的修改操作
修改
若处于“修改状态”,只有通过“保存”或“取消”才能转换到“未修改”状态
第一章基础资料
1.1货主/托运商资料
登陆系统后,单击“业务协同”进入业务协同模块,单击“基本资料”,然后选择“货主/托运商资料”,进入货主/托运商维护界面。
若要新增-货主/托运商资料
1、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货主/托运商资料”。在蓝字体“名称”栏中输入货主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
2、在“货主”、“托运商”、“承运商”、“可拼车”单选框中勾选该货主对应的身份性质。
3、若勾选“托运单中输入的商品必须存在于商品基本资料中”单选框,则托运单输入时只能选择事先维护好的商品,不能直接在商品明细中输入商品,反之则可以直接输入商品(参见2.1托运单输入)。
4、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才的
操作。
单选此处限定托运单输入中是否可以直接输入商品明细
单击此按钮新增
若要查-货主/托运商资料
1、单击“查”按钮,你可以立即查“货主/托运商资料”,系统显示查条件窗口。
2、单击“清除条件”则会清除输入的查询条件。
3、单击“取消”则取消操作退回原来的界面。
若要修改和删除-货主/托运商资料
1、通过查功能到想要修改的记录(资料来源必须为当前用户所在的机构)。
2、修改记录后单击“保存”保存修改结果,您也可以单击“取消”放弃修改。
3、单击“删除”可以直接删除记录,资料的删除是永久性的,若单击“删除”后系统提示不能删除则表示改资料已经被引用,需要选择/输入“资料状态”下拉框为删除,这样的删除为逻辑删除。
1.2客户资料
登陆系统单击“业务协同”,进入“基本资料---客户资料”进入“客户资料”界面。这里维护的是托运商对应的收货客户的基本资料。
若要新增-客户资料
1、 单击“新增”按钮,可以立即输入“客户资料”。在“货主/托运商”下拉框中选择/输入所属货主名称。
2、 在蓝字体“名称”中输入客户名称,按Enter键自动带出“简称”。
3、 然后依次对照输入各栏中的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来保存输入,或者单击“取消”,放弃刚才的操作。
若要新增-详细地址资料
1、 在新增客户的界面基础之上,单击“保存”按钮保存输入数据。
2、 单击蓝按钮“详细地址资料”弹出“客户详细地址资料”对话框,输入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保存输入(参见下图)。
若要查-客户资料
1、单击“查”按钮,你可以立即查“客户资料”。系统显示查条件窗口。
2、单击“清除条件”则会清除输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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