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第一篇: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为保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现就我省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通用技术课程的领导与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工作,选派专人负责检查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各普通高中应有一名校长具体负责通用技术课程的实施工作,加强对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管理,做好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各普通高中必须开设通用技术的两个必修模块,每周2课时(建议连排),共72课时;至少为2006级学生在高三开设一个选修模块,并逐年增加选修模块的开设数量。
二、高度重视通用技术教师队伍建设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的调整,督促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通用技术教师。通用技术必修课按每5-6个平行班配备1位专职教师,选修课可配专职教师,也可聘请固定的兼职教师。
4.各普通高中应安排原教学能力较强的劳动技术教师、科技发明教师或动手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理科教师任教通用技术,应鼓励和吸收青年教师充实通用技术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招聘工科院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来担任通用技术课程教师,支持学校聘请职业高中、职业技校的专业教师担任通用技术兼职教师。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通用技术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6.各高等师范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设技术教育专业或设置有关的选修课程,及早开办通用技术课程的师资培训班或函授班,解决教师的培养途径和专业技术培训问题。
三、积极开发课程资源,抓紧专用场地建设
7.省教研室应统筹规划、组织开发通用技术教学资源,编写学生活动手册、教学案例集,建立浙江省通用技术教研网页。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设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各普通高中应在2007年至少配有一个专用教室,并在3年内达到每6个班级配有一个专用教室的标准。专用教室依据《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装备配备目录》配备器材,各普通高中应在3年内达到标准。建设专用教室时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的劳动与技术教室的作用,根据通用技术实施要求对其进行改造,并利用好已有的器材。专用教室应配有通用技术实验员进行管理。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选修模块教学场地的建设,除利用已有的劳动与技术教育中心、劳动与技术教育实践基地、职业高中实践场地以及学校自建实践基地外,还可统一建设技术教育基地(中心),或由临近的几所学校分别建选修模块的专用教室,实行学生跨校选课制度。
10.各普通高中应积极开发和利用通用技术课程资源,建立有特的通用技术资源库,并鼓励通用技术教师开发课程资源。
网页开发课程四、充分重视通用技术课程评价工作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通用技术课程评价研究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各普通高中的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工作,监控和评估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通用技术项目测评的质量。
为确保各普通高中按规定开好通用技术课程,在课改刚实施的现阶段,通用技术课程会考暂不执行免考制度。各地各校要组织做好通用技术课程的会考工作。
12.各普通高中要加强通用技术课程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13.各市和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必须配备通用技术专职教研员,其他各县(市、区)必须配备专职或以通用技术为主的兼职教研员。各市、县(市、区)应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中心教研组,负责指导通用技术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14.各级教科研规划部门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通用技术课程方面课题,通过课题研究解决本课程推进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教学问题,提高通用技术教学质量。
15.各普通高中应成立通用技术教研组,或跨校联合成立通用技术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六、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通用技术教师的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可参照理科教师的标准确定通用技术教师工作量,职称评审时对通用技术教师可单独设置学科评议组,并给予适当倾斜。加大通用技术学科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以引领学科的持续发展。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为通用技术课程专用教室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开设与实施。各普通高中应设立通用技术课程实施相应的配套经费。
1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通用技术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通用技术课程的意义和价值,争取社会和家长理解、支持通用技术课程实施。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每年对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把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内,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省级重点中学复评以及市县高中学校评估的评判依据。
第二篇: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开发与实施的一门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科目。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的是要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丰富的直接经验,养成探索自然、亲近社会、发展自我的个性倾向和初步能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把学校环境中的学习与社会、家庭环境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积极的个性品质;改变普通高中过于注重学科知识的偏向,实现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均衡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现就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普通高中学校应在高中三年时间里,根据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为学生统筹安排好270课时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习时间,指导学生完成若干个课题研究;以学年为单位安排社会实践教学时间,每学年总的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周,高中三年学时总数不得少于三周;并确保三年中学生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4.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要不断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核、诚信和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的调整,督促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并建立较为稳定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队伍。
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主要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方案的设计、理论课教学、指导学生课题研究、学生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课程评价和学分认定等。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课题研究。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工作,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让他们了解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性质、目标、过程和评价等,帮助他们科学地开展指导工作。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科带头人,逐步建立起一支能较好地发挥引领作用的综合实践活动骨干教师队伍。
三、积极推进课程资源和实践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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