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定义及其审美意识形态属性
给文学下一个定义,似乎是文学理论不可避免的问题。在本课程的最开始,我们已经接触到在文学理论模式中存在的两大思维类型:一是普遍主义和本质主义的类型,即从一个先验的预设前提出发去推演出一个普遍的理论体系,企图以此去统摄与解释纷繁多样的文学现象;二是历史主义的文学理论建构类型,即重视文学知识生成的特殊性与历史条件。同样,对文学的定义同样存在着本质主义和历史主义两大类策略。
本质主义的文学定义方式寄望于以某一种或几种属性(如审美愉悦、形象反映、陌生化的语言形式等)贯穿人类所有的文学现象,把文学定义为体现这一种或几种特定属性的现象。我们已经知道,任何一种文学理论都是特定视野的产物,都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按照这样的定义方式,那些更符合某一理论家本质主义文学定义的文学活动就更容易进入他的法眼,而那些不符合这一理论要求的文学现象就会成为被排斥和被批判的,甚至从被这种理论划在文学活动的范围之外。比如按照某种极端的浪漫主义文论,即认为文学就是对作家个体内心情感世界的表现的说法,在论述文学活动本质的时候,很多摹仿伦体系中的极具价值的文学活动可能就被放到相对次要的位置,那些更多地表现作家内心的作品就会成为浪漫主义文论视野中的文学范本。
很显然,浪漫主义文论的思想基础是浪漫主义思潮。相反,在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理论看来,那些能够展示更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能提供一种大多数人幸福生活前景的文学作品相对于只注重表现作家个体内心世界的文学作品就具有更高的价值。而这种理论我们很清楚地就能看到它的阶级立场。艾布拉姆斯认为:“一个有待探讨的领域,假如没有先在概念作框架,没有达意的术语来把握它,那么这个领域对于探索者来说就是不完善的——它或者是一片空白,或者是一片浑浊,使人无从下手。我们常用的补救方法,就是寻觅一些物体,以其类似的特性来了解新的领域中感觉不明显的方面,以较为熟知的事物来说明相对陌生的事物,借有形的事物来论述无形的事物。这种类比程式似乎是许多智力事业的特征。……我们常用明喻、暗喻来描述事物的本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其批评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4页)文学理论作为人们认识复杂多样的文学活动的智力活动,也自然会经常使用这样的类比方式,即以对一部分文学活动的认识作为文学活动整体的理论表述。因而,每一种文学理论都或多或少的是某种特定的思想的产物,都未必是文学真正的本质表述。不过,理论的思想基础的特殊化甚至理论的偏颇并不意味着理论是没有价值的或者无效的。每一种理论都是研究者在面对时代问题所作出的选择性的行动,代表着当时当地对文学的某种意愿,并且每一种科学的理论在诞生时都应该建立在此前理论的基础上,因而往往意味着它是当时当地对文学最具阐释效力的理论。
相对而言,历史主义更关注文学在特定历史境遇中与特定社会现实的关联,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属性。我们已经知道,当下文学理论应该采取的策略是保持历史主义的开放心态,这种心态同样适用于对于文学的定义。我们应该从文学的属性中择取能够与这个时代的重大问题构成关联的某些属性,同时保持对文学具有更多可能性的信心,对文学的多样属性保持宽容的心态,在文学的定义中提倡复数的文学理念,而不是僵化的单数的文学理念。也就是说,我们在寻求文学含义相对统一的普遍性的同时,必须同时又会自觉到自己处理方式的意识形态属性,而对文学可能超越于这种意识形态属性的可能葆有信心。
当下,人们对文学属性的主要关注点有两个,其一是文学的文化属性,其二是文学的审美属性。由此,文学的文化含义和审美含义也就成为我们考察文学定义绕不过去的两个层面。首先,我们分别认识一下文学的这两重含义。
文学的文化含义:
从人类文学的历时角度来讲,文化含义是文学最早的含义。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最初并不是指今天的所谓“语言艺术”或“美的艺术”,而是泛指广义的文化过程。文学指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今天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
在中国,文学最初泛指一切文章。诗总体上被归属于一切文章等广义的文化范畴,被要求承担一般文化所承担的社会语言与形象魅力。魏晋以前,文学的这种文化含义是居于主导地位的。
在西方18世纪以前,文学也往往是在文化含义上使用的,即文学属于一般文化,没有被称为“美的艺术”。古希腊的艺术相当于今天的技艺。直到文艺复兴把诗归于美的艺术,也没有与理智的艺术明确区分。
这个阶段,无论中西,一方面,文学没有从历史、哲学、演讲术等一般文化现象中分离出来独立发展,另一方面,它所包含的某种特殊审美属性也已经别觉察到了,尽管到后来才被明确突出出来。
文学的审美含义:
文学可以被视为一种审美形态。文学是指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这就是所谓狭义的文学的含义了。
文化属性是什么意思在中国,这个含义是在魏晋时期,在西方是16到18世纪的事情。
在西方,审美的文学观念的确立,一方面是长期的文学活动经验的总结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18、19世纪间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思潮的理论成果之一。
在今天,占据文学观念主流的还基本上是这种观念。我国对文学的认识也基本上是这种,这某种程度上正是浪漫主义的结果之一。
文学的通行含义:
在现代世界,文学的审美含义仍在通行,文学主要被视为审美的语言作品。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发展和现代分类机制的合理化作用,文学被视为一门艺术,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诗歌、小说、戏剧、散文、剧本等。
文学观念的新动向
本雅明的光晕说,指出传统艺术的光晕消失,“复制的技术使被复制的对象与传统相分离”。也就是说,为艺术而艺术的做法在今天这个机械复制时代很难有足够的说服力。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文学被当作艺术这一认识可能存在的误区。
不仅这样,文学在今天的趋向消亡的困境也逼迫人们不得不对纯文学的观念反思和检省。到底什么是文学?或者说什么样的文学才是我们所能接受的文学,或者说是我们需要的文学?关于这一点,法国思想家萨特作出有力的解答,就今而言,这个回答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阐释效力。萨特有一篇脍炙人口的论文,题目就是《什么是文学?》,对这个时代的文学应该是什么作出了有力的回答。值得注意的是,萨特的回答是在对已经存在的文学观念的考量之后作出的,我的意思是说,萨特的回答是在已有的文学观念的基础上作出的,他部分采纳了既有的文学的分类,即欧洲关于诗和散文(韵文和散文)的分类。
他认为,诗歌更接近艺术,而散文(小说、戏剧等等)则不是。诗歌到语言为止,把词当作物来看待,当作意义的重点,意义的晦涩不明。比如海子生前的最后一首诗歌《春天,十个海子》里就非常典型地显示出诗人对词的态度。正如画家对彩和线条着迷,音乐家对音符、音着迷一样,诗人对词语着迷。
另外,在萨特看来,与其说诗歌表达意义,不如说是表现意义,而这个表现的意义往往是我们陌生和令我们叹为观止的,让我们无限怅惘的。比如萨福的诗残篇,这欧洲浪漫主义文学传统的源头,她并非通过自己的诗歌讲述什么道理,她的情感浓烈如斯,以至于她把激情变
成物,而那表现情感的词也成了坚不可摧的东西,我们无法以通行的词的约定俗成的含义理解它。在她的诗歌里,我们所余的,往往只是瞠目结舌和难以释怀的怅惘。
而在散文家那里,词语是通往意义的通道,是透明的。散文作者是一个使用词语的人,散文在本质上是功利性的,而不能一味套用康德的名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艺术品没有目的,但这是因为艺术品本身便是一个目的)。很明显,散文作者就是要通过作品传递意义,让人们按照这样的意义去认识、理解和判断现实。如此一来,文学就是一种社会行动,也就是我们所说过的作为行动的文学。而我们知道,所有的社会行动都具有意识形态性,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导向下一个命题。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只不过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知道萨特并没有完全截断诗歌和散文的联系。正如我们看到,在一些小说家那里,往往采用诗歌艺术的方法为作品着。比如,莫言的小说《透明的红萝卜》里的红萝卜这个意象。萨特说:“最枯燥的散文也必定包含少许诗意。……如果散文作者过分宠爱词句,散文就失去其魅力,我们就坠入一篇胡话之中。如果诗人去叙述,解释或者教诲,诗就变成散文化的,他就输了。”
判断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准
决定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准是什么?不能简单地认为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形式就是文学。也就是说我们判断文学的标准既要从文本这一方面来看,也要从文学活动的其他环节来看,比如从读者这个角度(如我们之前谈到的斯坦利·费什的读者反应批评里提到的实验),比如从一个时代关于文学的观念(不同的时代往往会有关于文学的不同判断标准)等等。我们应该从文学活动的整体。文学的含义往往在具体的文学活动中发生演变,尤其是把通常的非文学移位成新的文学。(如现代某些后现代小说中将新闻、便条移入文本,如课本中提到的《红楼梦》中的药方。)目前,由于文化研究的兴起,这一点正突出表现在文学与文化的密切联系:如果我们没有忘记中西早期关于文学的定义,我们更容易发现,即使在当代,文学仍然也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既汲取文化的资源,又对文化回头施加影响。
如果我们主要取文学内部研究的视角,即注目于文学作品本身来寻文学与非文学的标准,那么大致说来,文学有如下的特点:(如威廉斯的《红手推车》)
其一,文学的语言富有独特表现力;
其二,文学总是要呈现审美形象的世界,这种审美形象具有想象、虚构和情感等特性;
其三,文学传达完整的意义,本身构成一个整体;
其四,文学蕴含着似乎特殊而无限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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