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软件产品管理,促进软件产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行软件产品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科技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包括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和外购的软件。
第四条 软件产品分类
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分为应用类、系统类、设备网络类三种类型。
(一)应用类软件,是指用于各类业务处理、信息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二)系统类软件,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类软件。
(三)设备网络类软件,是指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设备、防火墙设备、网络入侵检测设备、网络负载均衡设备以及视频会议设备等)使用的软件以及主机设备、网络设备的硬件微码软件。
第二章 软件产品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版本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出、入库管理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统计所有软件产品的版本信息,管理软件产品版本号,对软件产品的电子及实物进行归档;
(二)负责受理软件管理员的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
第六条 软件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测试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软件产品运行期间的应用维护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受理软件产品升级申请,并进行软件产品升级需求的报批;
(二)负责软件产品的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负责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
(四)负责向软件产品验收员交付需要进行验收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
(五)负责向版本管理员提交软件产品归档信息。
第七条 软件测试、验收员,是指软件产品升级后、入库前的测试和验收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对软件产品进行适应性测试和验收;
(二)负责对修改版本的软件产品进行使用情况反馈。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软件产品的入库
版本管理员应建立软件产品存储服务器,为每个项目组(或工作组,下同)分配软件存储区域,对每个项目组的软件管理员分配相应文件夹的控制权限,确保只有本项目组成员对该文件夹具有上传和只读权限,其他人员不能浏览该文件夹内容。
项目组软件管理员将本项目组软件产品上传到存储服务器相应区域之前,应填写相关清单,并报科技开发部负责人签批同意,与版本管理员核对无误后交其保存。
第九条 软件产品的出库
版本管理员在得到科技开发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向软件管理员提供相应版本的软件产品,并做好交接记录。
数据库管理员岗位职责对于软件产品在功能性方面有重大修改的,应就软件产品存在的功能性问题及修改情况征求风险管理部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出库,同时做好存在问题及修改情况的备案。
第十条 软件产品的版本升级
相关部门在提出软件产品升级需求时,必须同时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软件产品需要升级的原因,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软件管理员接到申请部门提交的软件产品升级需求及相关书面报告后,应将其提交相关负责人并协同完成升级工作,负责将完成升级的软件产品上传至存储服务器,同时通知版本管理员进行升级情况记录。
对已投产的软件产品,软件管理员在完成升级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存储服务器建立能够区分不同版本的文件夹并保存新版本软件产品,避免对原版本软件产品的覆盖,同时通知版本管理员进行版本更新记录。
第十一条 软件产品的测试、验收
软件产品完成升级后,在入库前需由升级需求提出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升级后的软件产品进行生产适应性测试,对产品质量及能否投入使用进行全面评估。
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具备测试条件或者测试不充分的软件产品,软件管理员在交付软件产品时应就相关情况作出重点说明,软件验收人员须在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的环境下做重点测试。没有经过测试、验收的软件产品,原则上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验收完成后,软件验收人员应编写详细、完整的验收报告、投产确认书及投产方案等文档资料,确保验收内容准确无误、完整齐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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