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一、药物的作用与效应
药物作用:药物对机体的初始作用。
药物效应或药理效应:药物初始作用引起的机体原有生理、生化等功能或形态的变化,是药物作用的结果。
如去甲肾上腺素与血管平滑肌细胞的α受体结合属于去甲肾上腺素的药物作用,而去甲肾上腺素引起的血管收缩、血压上升为其药物效应。
药物作用与药物效应有先后顺序、因果关系。
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即作用和不良反应。
药物效应是机体器官原有功能水平的改变,功能的增强称为兴奋,功能的减弱称为抑制。
兴奋中枢神经以及肾上腺素引起的心肌收缩力加强、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均属兴奋;
阿司匹林退热以及苯二氮类药物镇静、催眠等均属抑制。
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包括药物方面和机体方面。
1.药物因素:药物理化性质、药物剂量、给药时间和方法、疗程、药物剂型和给药途径等。“药”
2.机体因素:“人”
>>生理因素:年龄、性别、体重;
>>精神因素: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
>>疾病因素:心脏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胃肠疾病、营养不良、酸碱平衡失调、电解质紊乱和发热等;
>>遗传因素:药物作用靶点、转运体和代谢酶的遗传多态性,表现为种属差异、种族差异、个体差异和特异体质;
>>时辰因素:生物节律变化;
>>生活习惯与环境:饮食和环境物质。
二、药物作用的特异性和选择性
1.特异性:药物作用于特定靶点。取决于药物的化学结构,决定于构效关系。
阿托品特异性地阻断M胆碱受体,而对其他受体影响不大。
2.选择性:在一定剂量下,药物对不同组织器官作用的差异性。有些药物可影响机体的多种功能,有些药物只影响机体的一种功能,前者选择性低,后者选择性高。
药物作用特异性强并不一定引起选择性高的药理效应,即二者不一定平行。
阿托品特异性地阻断M胆碱受体,但其药理效应选择性并不高,对心脏、血管、平滑肌、腺体及中枢神经系统都有影响,而且有的兴奋、有的抑制。
作用特异性强、效应选择性高的药物应用时针对性较强。反之,效应广泛的药物一般副作用较多。但效应广泛的药物在复杂病因或诊断未明时也有其好处,例如广谱抗生素、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等。
药物作用选择性的基础: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不均匀、机体组织细胞的结构不同、生化机能存在差异等。
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一般是相对的,有时也与药物的剂量有关。例如,小剂量的阿司匹林有抗血小板聚集、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较大剂量发挥解热镇痛作用,大剂量则具有抗炎抗风湿作用。
药物作用的选择性是药物分类和临床应用的基础。
三、药物的作用
药物的作用:患者用药后所产生的符合用药目的达到防治疾病的作用。根据药物所达到的效果,分为对因、对症和补充(替代)。
1.对因:指用药后能消除原发致病因子,治愈疾病的药物。使用抗生素杀灭病原微生物从而控制感染性疾病。
2.对症:指用药后能改善患者疾病的症状。应用解热镇痛药降低高热患者的体温、缓解疼痛;缓解心绞痛;抗高血压药降低患者过高的血压等。
3.补充疗法:指补充体内营养或代谢物质不足,又称替代疗法。补充铁制剂缺铁性贫血;补充胰岛素糖尿病。
补充疗法也可以纠正发病原因,但引起缺乏症的原发病因并未去除,因此严格讲与对因并不相同。
对因比对症重要;
但对一时诊断未明、病因不清、暂时无法根治的严重危及患者生命的症状,对症也重
要。如休克、惊厥、心力衰竭、心跳或呼吸暂停等。对症可解除患者痛苦,维持生命指征,赢得对因的时间。
对因和对症两种应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临床实践应遵循“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兼治”原则。
四、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ADR):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
世界卫生组织:为了预防、诊断、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机能,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服用药物后机体所出现的非期望的有害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该定义排除了失败、药物过量、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和用药差错的情况。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性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药物不良事件(ADE):在药物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
药物不良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有因果关系,包括药物不良反应、药物标准缺陷、药物质量问题、用药失误和药物滥用等。
药物不良事件可揭示不合理用药及医疗系统存在的缺陷,是药物警戒关注的对象。
多数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能够避免。
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称为药源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性狼疮等。
1.副作用:在药物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出现的与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所产生的,由于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低,药理效应涉及多个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为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作用。药物的副作用随用药目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反应较轻微并可预料,多数可以恢复。
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会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作用;用于麻醉前给药时,其
抑制腺体分泌作用可减少呼吸道分泌,可以防止分泌物阻塞呼吸道及吸入性肺炎的发生,从而成为作用。
2.毒性反应:在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毒性反应通常比较严重,一般也是可预知,应避免发生。
急性毒性反应:短期内过量用药引起的毒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
慢性毒性反应:长期用药时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逐渐发生的毒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致癌、致畸胎和致突变反应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3.后遗效应:在停药后,多态性的作用血药浓度已降至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服用类催眠药后,次晨出现的乏力、困倦等“宿醉”现象;
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一旦停药,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难以恢复。
4.停药反应:患者长期应用某种药物,突然停药后出现原有疾病加剧的现象,又称回跃反应或反跳。
长期应用β受体阻断药普萘洛尔高血压、心绞痛等,可使β受体密度上调而对内源性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递质的敏感性增高,如突然停药,则会出现血压升高或心绞痛发作;
长期服用中枢性降压药可乐定高血压,突然停药,次日血压明显升高。
临床对这类药物,如需停药,应逐步减量,以免发生危险。
5.继发反应:是继发于药物作用之后的不良反应,是剂量下作用本身带来的间接结果。
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使敏感细菌被杀灭,而非敏感菌(如厌氧菌、真菌)大量繁殖,造成二重感染。
6.变态反应:机体受药物刺激所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引起机体生理功能障碍或组织损伤,也称过敏反应。
变态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患者,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和剂量无关,用药理性拮抗药解救无效;严重程度差异很大;一种或多种症状同时出现;停药后反应逐渐消失,再用时可能再发。
致敏物质:药物本身,代谢物和杂质。
临床上对于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用药前应进行过敏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或脱敏后使用。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
7.特异质反应:少数特异体质患者对某些药物反应异常敏感。这种反应不是免疫反应,故不需预先的敏化过程。
现已知特异质反应多是先天遗传异常所致的反应。
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疟疾患者服用伯氨喹后,容易发生急性溶血性贫血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假性胆碱酯酶缺乏者,应用骨骼肌松弛药后,由于延长了肌肉松弛作用而常出现呼吸暂停反应。
8.依赖性:长期应用某种药物后所造成的一种强迫要求连续或定期使用该药的行为或其他反应。“爽”或“避免不爽”。
依赖性可分为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生理/躯体依赖性:中枢神经系统对长期使用的药物所产生的一种身体适应状态;一旦停药,将发生一系列生理功能紊乱,称为戒断综合征。
精神依赖性/成瘾性:多次用药后使人产生欣快感,导致用药者在精神上对所用药物有一种渴求连续不断使用的强烈欲望,继而引发强迫用药行为,以获得满足和避免不适感。
第二节 药物作用的量-效和时-效规律与评价
一、药物的量-效关系
量-效关系,即药物剂量与效应的关系,是指在一定剂量范围内,药物的剂量(或浓度)增加或减少时,其效应随之增强或减弱,两者间有相关性。
量-效关系可用量-效曲线或浓度-效应曲线表示,定量地反映药物作用特点,为临床用药时
提供参考。
药理效应按性质可分为量反应和质反应。
量反应:药理效应的强弱呈连续性量的变化,可用数量或最大反应的百分率表示。如血压、心率、尿量、血糖浓度等,研究对象为单一的生物个体。
以药理效应强度为纵坐标,药物剂量或浓度为横坐标,进行作图,得到直方双曲线(A图,非量-效曲线)。
将药物浓度或剂量改用对数值作图,则呈现典型的S形曲线(B图),即量反应的量-效曲线。
在整体动物实验,以给药剂量表示;
在离体实验,则以药物浓度表示。
质反应:药理效应为反应的性质变化。一般以阳性或阴性、全或无的方式表示,如存活与死亡、惊厥与不惊厥、睡眠与否等,研究对象为一个体。如果用累加阳性率与对数剂量(浓度)作图,质反应亦呈S形曲线。
量变引起质变。量反应是个体,质反应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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