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建设单位)的境内项目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控股公司的境内项目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项目及国内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投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建构筑物等(详见附件)。
第四条 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突出质量和效益,强化风险控制,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规模化采购、工厂化预制、模块化建设,充分应用集团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项目管理(EPM)系统,优选承包商和供应商,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集团公司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相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履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能分工履行项目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及专项技术方案审批;
(三)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管理手册备案管理和执行检查;
(四)组织、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专项评价和核准、备案手续并获取所需支持性文件;
(五)初审提前采购计划,审查引进设备技术方案、引进设备清单,审批或会签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和可不招标事项;
(六)审批一类、二类项目总体部署及开工报告;
(七)指导、监督项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HSE)、进度、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八)组织审查和审批一类、二类及专业分公司指定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协调落实试运行投产所需资源;
(九)组织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集团公司总部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二)组织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四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办理项目专项评价报告并获取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三)负责提出项目管理模式,组建业主项目部;
(四)组织编制项目基础设计,审批四类项目基础设计,组织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及设计交底;
(五)负责权限内物资采购、服务采购、招标组织和合同签订,以及权限外的报批工作;
(六)组织编制项目总体部署、开工报告,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审批三类、四类项目总体部署和开工报告;
(七)负责项目质量、HSE、进度、投资和风险等管理与监督;
(八)编制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审批三类、四类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负责项目试运行投产组织和指挥;
(九)负责项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初步验收和三类、四类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专项评价及报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以及管理模式选择等。
模块化管理第九条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以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为依据。未纳入业务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预)可行性研究。
特殊、复杂项目应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待批复后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委托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内具有相应咨询资质及业绩的承包商开展。委托方应及时向其提供准确、有效和完整的项目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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