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文明起源时期的比较
姜芃
对人文主义的研究应该从对文明的研究开始。因为,人文主义是与价值观念和世界观等意识形态问题相联系的,而意识形态又与一定的哲学体系分不开,所以,对人文主义的研究首先应该从对特定文明的哲学体系的研究开始。其次,一定的哲学体系又与一定的历史进程,主要是政治制度相联系,所以,要准确地说明特定哲学体系产生的原因,还要在哲学与历史进程的关系上说明问题。再次,各种文明的特性早在文明的起源时期就已经基本奠定,以后的历史发展证明,那一时期所形成的特性将对以后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对文明的研究还必须从文明的起源时期开始。
这里所说的文明起源时期限于中国的先秦和古代西方。我们看到,如果从纵向上来说,这两种文明的哲学体系都是与它们各自的历史进程相联系的,因而,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哲学倾向表现为不同的特;如果从横向上对二者进行比较的话,在它们之间显然存在着某些共性,也存在着某些不同。
中国先秦时期的人文主义表现为与封建的等级秩序相适应的“等差之爱”。这种“等差之爱”强调首先要分清君臣、父子和夫妻的名分,明确他(她)们之间在社会地位上存在等级的差别,并根据这些差别来理顺社会关系。虽然,“等差之爱”也主张“仁者爱人”,但是,这些关系是不平等的,具有某种强制的意味。但是,一个社会要存在,只靠强制的服从是不能维持的,所以,先秦的人文主义提出了民本思想,民为贵,君为轻,
强调施仁政,由此来建立社会的和谐。
与中国的“等差之爱”不同,有人把古代西方的人文主义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那么,这是否是事实呢?要研究这个问题,就要分清不同时期西方哲学中所提出的不同观念,并把这些观念放在当时的具体历史进程中去进行分析,从而探讨它们的社会效果。
帝国cms仿子比主题罗素认为,公元前5世纪雅典历史上的某些事物对于理解柏拉图及其以后希腊的全部思想来说非常重要。这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在反对波斯的战争中斯巴达曾是希腊世界公认的领袖。在把波斯人赶出欧洲部分的领土以后,雅典由于在伊奥尼亚拥有的殖民地和海上的霸权而成为希腊世界的领袖,因此,在柏拉图及其以后的哲学思想中,既包括以斯巴达的政治制度为雏形,也包括以雅典的制度为理想。其次,希腊之所以产生了精美的文化和哲学,还在于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帝国主义。因为,在一个非常贫穷的国家是不可能产生哲学家的,哲学家需要依靠别人生产的物质财富过活。再次,希腊的哲学
思想体系建立在奴隶制城邦国家的基础上,基本上没有超出这个范围。罗素说,令人吃惊的是,亚里士多德讨论的内容全都是城邦,对于亚历山大给全世界所造成的彻底变革甚至丝毫没有察觉,没有看到城邦的时代已经让位给帝国的时代了(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
希腊的城邦制度是以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城邦宗教为主导的,由宗教产生国家,国家维持宗教,二者融为一体。因此,城邦总揽一切权力,公民的个人自由是不存在的,必须在一切事务上服从城邦。“国
家认为,公民的精神和身体都属于它,所以它要塑造他们的精神与身体,使之对国家有益”(库朗热:《古代城邦》)。这一点从斯巴达的政治、军事体制以及国家总揽教育,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要接受集体的军事生活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有具体的反映。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他论述了国家的规模和结构,认为国家的规模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大城邦是永远治理不好的,人数过多就不能有秩序。一个国家应该是大到足够可以自给,但又不能过大而不能实行宪政;它的领土应该小到站在一个山顶上可以把全貌一览无余,使公民能够认识彼此的性格,否则选举与诉讼就不能做到公正。至于国家的政治结构,首先是产生了家庭,再产生国家。家庭先于国家,国家却在性质上优于家庭,也优于个人,这正像每一事物只有充分发展时才能体现其性质一样,人类社会的充分发展就是国家。亚里士多德论述了奴隶制度的合理性,认为有些人生来就应该服从,另外一些人生来就应该统治。一个天生就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别人的人,生来就是一个奴隶;奴隶不应该是希腊人,而应该是其他精神低劣的下等种族(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可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想就是奴隶制的城邦国家。
希腊的伦理学是建立在政治学的基础上的。由于国家是最高目的,所以国家也是至善。个人的道德应该以实现国家的至善为原则。从这一点出发,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但没有提出平等和自由的思想,而且明确地把人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亚里士多德强调“正义”是每个人都做自己的事而不要干涉别人,这样才能在整个城邦实现“正义”。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他只把奴隶主的欲望看成是“人”的欲望,因为
只有他们才有时间和能力过一种“沉思”式的生活,成为哲学家。他把被统治者的欲望仅仅看成是类似于动物的东西,或者是“低级的情欲”,认为它们只能是引起困扰和错误的根源(参见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
。不仅如此,他们还提出了与中国的三纲五常类似的伦理标准。亚里士多德论述了父子、夫妻和君臣关系,他认为在这些关系之中是有上、下的等级之分的。如父亲给予儿子生命,这远不是儿子所能报答的。在上的等级比在下的等级有更高的价值,所以,每个人所受到的爱应该与自己的价值成比例,这样,下者对上者的爱应该超过上者对下者的爱(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如此看来,希腊的伦理标准实际上与中国先秦的一样,并不赞成平等,也是一种等级制的“差等之爱”。法国的人类学家库朗热一针见血地说:“认为古人有自由的权利,这是近人误解中的一种特别误解。就是关于自由的观念,古人也未曾有过。在城邦及神的权利跟前,他们不认为自己应有什么权利。”在古代,虽然“有君主政权,有贵族政权,有民主政权,但这些制度革命并没有给民众以真正的自由,给个人以自由。被人们称为自由的,是政治权、投票权、选举官员权,被选为长官权。但人受国家的支配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库朗热:《古代城邦》)。
在希腊化和罗马帝国时期,斯多亚学派的确提出了平等、天赋人权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等在现代人看来属于西方传统人文主义的观念。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观念与当时的具体历史相联系的话,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口号的提出是与维持庞大的、种族众多的亚历山大帝国和罗马帝国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而
事实上,在统治的民族与被统治的民族之间,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天赋人权的观念在当时也不过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
由于以上原因,我们可以确信,所谓西方自古以来就有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等人文主义传统的说法,纯粹是近代欧洲哲人的想象。这些观念是近代欧洲文明发展的结果,但是,他们却把自己的观念强加到了古人身上。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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