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 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办理预缴及汇算清缴。
适用对象: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符合上述情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0号)第十五条。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办理预缴。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适用项目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类型
出具单位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
共性资料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个性材料
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申报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怎么申请个人网址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
当场办结
窗口业务受理岗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
当场办结
窗口业务受理岗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
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v/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v/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v/col/col7620/index.html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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