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的优先级规则
CSS的优先级规则有两类
1.位置组规则
最⾼优先级为元素内嵌的style样式,如<div style=” “></div>
次⾼优先级为html头部中的<style>标签⾥⾯的样式
第三⾼优先级为通过头部<style>⾥⾯@import导⼊的样式表
第四优先级为通过<link>标签外链的样式表
第五优先级为<link>标签外链的样式表中通过@import导⼊的样式表
最低优先级为浏览器默认样式;css样式表优先级最高
2.选择符组规则
在同⼀位置组中CSS的优先级将遵循选择符组规则:
内嵌的style > id选择器 > 类选择器 > 标签选择器 > 通配符选择器*
可以假设:
style的权重为1000
id选择器权重为100
类选择器(类和伪类)的权重为10
标签选择器(元素和伪元素)的权重为1
通配符*为0
有三点需要注意:
1.位置组将优先作⽤,在相同的位置输⼊多个样式或绑定多个样式表的时候,他们的绑定顺利决定了他们的优先级,后绑定的样式表会覆盖前⾯的样式表
2.!important拥有超越位置组的最⾼优先级,不过如果不同的位置组两个样式组分别定义了!important,则位置组将发挥作⽤;
<head><style type=”text/css”>.right{ color00F!important;}</style></head>
<body><div style=”colorF00!important;”>        例⼦例⼦例⼦        </div></body>
⽂字将显⽰为红⾊(#F00)
3.在IE6中,a:hover伪类的权重⼤于类,所以不要使⽤会产⽣兼容性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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