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的论的角度看商标名称翻译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升入, 如何翻译出既贴切又独特的商 标名称已经成为翻译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在如此大环境下, 针 对商标翻译的研究就有了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标翻译属于应用翻译领域, 而翻译目的论所提出的目的论 三原则贯穿所有的翻译过程, 兼顾原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 对商 标文化翻译有很强的解释力。 本文试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 通过 分析成功与失败的翻译案例,体现目的论对商标翻译的指导意 义。
一、    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是德国功能学派的核心思想。 20 世纪七十年代 开始, 以莱丝、 弗米尔和诺德等为代表的功能派翻译理论在德国 形成,为翻译理论的研究开创了全新的视角。这一理论的出现, 反映了翻译的全面转向, 即由语言学及侧重形式的翻译理论转向 更加注重社会文化因素与功能的翻译观。
1978年,汉斯•弗米尔在继承凯瑟琳娜•莱丝的功能主义 的思想上, 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 (A Framework for a General Theory of Translation )一书中首次提出的翻译目的论 ( skopos th
eory )。[1] 弗米尔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人类活动,原语 的地位要远远低于目的语的地位, 这与之前的原语中心论的翻译 思想南辕北辙。 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 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 即“目的决定手段”, 翻译策略必须 根据翻译目的来决定。 [2] 为达到目的,译者既可以逐字逐句地 直译,也可以完全改写或采用任何折衷的翻译策略。 原先的翻译 评判标准原文的“对等”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不 合适的; 译文的评判标准由“对等”变为了“适宜”。 根据目的 论,翻译是一种前瞻性的活动,在翻译之前,必须要确定翻译的 目的和功能。一般来说,翻译的目的指的就是译文的交际目的。
在弗米尔看来, 翻译的过程中应遵循三个重要法则, 即目的 法则( skopos rule );忠实性法则,又称语际连贯法则 ( intertextual coherence );连贯性法则,又称语内连贯法则 ( intratextual coherence ),这三个法则可以称之为目的论的 三法则。 [3] 其中目的法则是目的论的基础。目的法则认为,一 切的翻译活动都由它的目的所决定, 在翻译过程中, 译者应当考 虑到译文的交际目的、 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和对译文的 期待等等因素, 根据特定的翻译环境来决定翻译策略和手法。 忠 实性法则指的是译文与原文之间应存在忠实的对应关系, 即译文 应当忠实于原文。 连贯性法则指译文在目的语文化及交际情境中 应该具有意义, 对于目的语读者来说具有可读性和接受性。 弗米 尔认为, 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
性法则, 而当两者与目的性法则 发生冲突时又从属于目的性法则。
从语篇的层面,诺德将把翻译分为二类:文献型翻
documentary translation )和工具型翻译( instrumental translation )。文献型翻译是旨在原语文化交流,译文保留较 为完整原语文化特; 工具性翻译则恰恰相反, 旨在目的语文化 中的交流,译文根据自身目的对原文进行调整。
二、    商标翻译
商标是商品的特殊标记。 翻译过来的商标名称, 除了必须符 合译入语的语法规则, 还必须符合译入语的文化规范。 商标属于 “工具型”翻译,具有劝诱性,其翻译目的在于告知和祈使,树 立品牌形象,激发消费欲望。 [4] 然而之前的商标翻译的研究主 要局限于通过对具体商标翻译案例的分析, 来总结此类翻译的注 意事项等, 而缺少合适的理论指导。 本文选择了功能主义的核心 思想目的论对其进行研究, 为商标翻译提供了较为有效的理论依 据。
本文之所以选择目的论作为理论基础主要是因为目的论将 翻译从原文中心论的思想中解放出来, 而在进行商标翻译时, 要 重视的是译文在译入语文化中的交际功能, 关注点在于目的
语文 化与目的语读者身上。 只有充分理解了商标的翻译目的, 才能真 正翻译出合适的商标名称。
三、    从成功的商标翻译中看目的论的实现 通过观察一些商标翻译案例, 可以清晰地发现, 成功的商标 翻译都体现了目的论的成功应用, 而一些并不理想的商标翻译则 在某些方面违背了目的论的一些原则而导致了翻译的失败。
最为理想的商标翻译结果是, 译者在充分认识到商标翻译的 目的之后,所给出的译名在忠实性和连贯性达到了完美的统一。 世界著名的碳酸饮料“可口可乐”的中文译名一直为人们所称 道。首先,它的中文读音和英语的 Coca Cola 的读音十分相近, 符合了目的论中的忠实性法则; 中文商标名中的“可口”表明了 饮料良好的口感, 对于产品本身的进行了宣传; “可乐”则迎合 了中国消费者期盼喜庆的美好愿望,与中国的文化联系密切。 “可口可乐”的商标译名完全实现了其商标翻译的目的, 进一步 巩固了其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地位。
中国著名的制衣企业“雅戈尔”的英译商标名“ Yangor
则也体现了忠实性法则和连贯性法则的结合。“ Youngor”这个 单词在英文中实际上并不存在,
是仿照“ Younger”的读音创造 出的一个新词。 这个商标名称让国外消费者眼前一亮并立即与其 他商标名称区分开来, 而其所含有联想之意让消费者在购买的时 候感觉到似乎穿上了雅戈尔的服饰之后, 就能像品牌名称所宣传 的那样充满年轻的活力。
翻译目的论将翻译看作是一种基于原文的文本处理过程, 在 这个理论框架内, 原文的地位不再神圣不可侵犯, 译者可以根据 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改写。 为了达到商标翻译的目的, 有时必须要牺牲一定的忠实原则来符 合连贯原则。
美国运动系列商品Nike,读音为['naiki :content的中文翻译,取自于希腊 神话中的胜利女神的名字, 对于英语国家的人来说看到这个商标 就会产生胜利和积极的联想。但如若按音译将 Nike 的中文商标 名译为为“奈姬”, 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十分费解。 译者别出 心裁,将它译成了“耐克”,暗含了坚固耐穿的含义,让中国消 费者在购买时就对于其质量有了非常积极的联想。 以上 成功的商标名称的翻译无不体现了目的论在商标翻译中的指导 作用,只有明确了目的,才能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翻译策略, 使得原语文化中的商标作用能够得到再现甚至起到放大升华的 效果。
四、    用目的论对商标名进行误译分析 在日常商业活动中,除了一些脍炙人口的成功的商标
译名, 也有一些商标的译名不尽人意, 不但没有起到宣传推广产品的效 果,甚至阻碍了产品的销售。 Nord 从翻译目的的角度对误译做 出了一下的定义: “如果翻译的目的是在目标受众中起到特定的 作用 .那么任何妨碍了该目标实现的翻译都是误译”; [1] 在此基 础上, Nord 还将翻译错误分为功能性、文化性、语言性、文本 性等四类错误。
1、功能性翻译失误( pragmatic translation err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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