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市政建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和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是武汉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应代表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领先水平。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设金奖和银奖两类奖项。
第三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并经企业所在地区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申报。
第四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活动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申报费、评审费。第五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的评审工作分别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武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规划区域内承建的市政工程。评选范围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综合类工程如堤岸建设、垃圾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及环境治理工
程、广场及泵站建设、燃气及供热管线施工、电信管线及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等;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及城市景观工程如公园、河道整治、滩途改造及亮化工程等;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第七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单项投资规模为:1、地下综合管廊、道路及给排水工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2、桥梁工程投资额度:
(1)桥梁工程主体结构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桥梁工程附属工程包括如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声屏障及通信、监控、收费等系统的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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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额:
(1)隧道及地下通道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2)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
(3)隧道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包括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4、燃气及供热管线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5、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及亮化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6、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7、其它如市政综合类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由本市市政企业在外地施工的市政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地无相关评选活动的,在满足申报条件情况下可作为特例,纳入“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范围。
第九条武汉市属地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若达不到以上各类工程投资额度标准要求,但具有创新性、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或示范效应明显的精细化工程,可破格纳入申报范围。
第十条竣工后被隐蔽的大型管道工程或结构工程,若要求申报参评,在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必须提供施工过程中结构重要部位与关键工序的质量效果图片资料和该结构的竣工验收的功能性检测报告,以便专家实施现场核查。第十一条非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国内企业总承包的保密工程、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市政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的规定;
2、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齐全合规有效,工程施工未拖延合同工期且满足业主建设工期要求;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并能体现绿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获市级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
4、施工期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
5、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已备案,且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
期检验。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对于以BT、BOT和PPP等模式建设完成的项目,由工程投融资建设主体或工程总承包方按建设合同为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分包了工程总承包方工程一部分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为经建设方批准的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其申报由工程总承包方共同组织申报;对于多标段整体工程、综合性体工程各参建单位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附件资料中各参建相关方责任关系主体如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含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关系应符合建设程序,且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申报工作原则上於每年的3-5月进行,5月下旬结束,具体时间以协会通知为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审查由协会秘书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申报材料经初评合格,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后由协会秘书处加盖印章。
第十五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完整且信息利于追溯的“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交的申报表应为原件,申报表中必须有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及接管单位签署的同意推荐的相关意见;
2、申报资料应能充分体现工程建设符合建设程序和行业规定,且合法合规,如市政工程需提交《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3、项目实施前编制的经审批的工程质量创优计划(规划)或创优方案复印件一
份;
4、提交有效的工程项目部组成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的任命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5、提交分别由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形成的《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6、提交施工单位形成的经各相关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验收的会议纪要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质量保修书》及工程竣工备案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7、申报工程获奖或获表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等。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结构质量状况的彩照片8张以及PPT汇报资料一份(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复杂工程宜制作时长5分钟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工程照片要求构图完整、清晰,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质量水平。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材料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统一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工程核查的方法和要求:
1、听取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及效果、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水平等。
2、进行工程项目实体查验,实体查验内容包括:
(1)道路工程需随机钻芯取样检查道路面层厚度、密实度;
(2)排水工程需开启井盖检查,对排水检查井结构施工质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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