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南宁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10
【文 号】银监复[2008]405号
【施行日期】2008.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南宁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08]405号)
  南宁市商业银行:bank文件
  《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南商银报〔2008〕1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GUANGXI BEIBU GULF BANK CO.,LTD.”,简称“GUANGXI BEIBU GULF BANK”。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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