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严禁对外开具资金证明、保函等书面文件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6.10.09
【文 号】建总函字[96]第456号
【施行日期】1996.10.0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bank文件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严禁对外开具资金证明、
  保函等书面文件的紧急通知
  (建总函字[96]第456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及经济特区分行:
  最近,我行连续发生辽宁铁道支行、广东湛江分行未经授权,擅自向FHP INTERNATIONAL ASSET公司出具存款证明和保函的事件。
  经调查,FHP INTERNATIONAL ASSET公司在英国注册,主要董事为JOHN THOMPSON,开户行为在VIRGIN岛注册的TYNDALL BANKINTERNATIONAL LTD,该银行资信不详。当FHP INTERNA-TIONAL ASSET通过其开户银行向美国信孚银行办理辽宁铁道支行开具的金额为12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资金证明、广东湛江分行所谓“担保”时,受到信孚银行怀疑。该行立即要求我行确认,并通知其所有分行不要与FHP INTERNATIONAL ASSET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维护我行信誉,总行再次重申:各分行应严格遵守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业务,所有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经办国际业务,均严禁对外开具各种类型的资金
证明、保函、备付信用证、存款证明、意向书以及类似的书面文件,并高度注意FHP INTERNATIONAL ASSET公司。一旦发现与该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或已擅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请立即报告总行。
  199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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