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发布涉电子商务平台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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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6.01
∙【分 类】其他
正文
杭州法院发布涉电子商务平台十大典型案例
世界经济正向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共识。2018年至2020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电子商务类案件6695件,审结6826件。其中产品责任纠纷数量下降较快,而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速明显,呈现出电子商务类案件的核心部分明显改变、电商案件类型多样化、跨境电商纠纷增长迅速、“职业打假”案件持续下降等新特点。
2021年6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电子商务案件特征与趋势,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一、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7)浙8601民初4034号
承办人:沙丽
本案被评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十个典型案例”、 “2018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
案情简介:
淘宝公司通过“生意参谋”大数据产品向商家提供可定制、个性化、一站式的商务决策体验平台,为商家的店铺运营提供数据化参考。美景公司运营“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以提供远程登录已订购涉案数据产品用户电脑技术服务的方式,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
经审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美景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被诉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损失200万元。
典型意义:
xposed 本案是首例涉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与权属判定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当前,大数据产业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一个蓬勃兴起的新产业,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不够明确。本案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于用户行为痕迹信息的安全保护责任,首次通过司法判例初步划分了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资源的权利边界,同时赋予数据产品开发者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这种新类型权益,确认其可以此为权利基础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浙8601民初1987号
承办人:沙丽
本案荣获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被评为“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20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和“2020年度浙江法院全面加强知产司法保护八个典型案例”等。
案情简介:
被告开发运营的“聚客通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用户在个人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商业管理活动提供帮助。腾讯公司认为,被告擅自获取、使用涉案数据,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6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首例涉及数据权益认定的案件,因涉及数据权益归属及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认定等影响互联网产业竞争秩序的热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案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和判决说理层面上均具有前沿性,对用户、平台、第三方数据权益的性质和边界问题进行了富有开创意义的探讨。在平衡各相关方权益关系的基础上,本案判决厘清了不同数据权益间的权利边界,确立分类保护原则,提出判断数据抓取及使用行为正当性与否的标准和方法,并明确了数字经济“开放、共享、效率”的基本价值取向,为构建数据权属规则,防止数据垄断,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对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18)浙0192民初7184号
承办人:王江桥
本案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9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
案情简介:
百赞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小程序提供某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刀豆公司认为腾讯公司作为小程序的平台管理者,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帮助侵权,遂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要求百赞公司删除其小程序上的涉案作品、腾讯公司删除涉案侵权小程序,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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