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市教育网站(校)前置备案审核流程
附件2
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网络教育活动的开展,保证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的精神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等八厅局《关于联合清理无证互联网站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教育网校是指依托网络,通过培训或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它集成优质的师资力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采用学习卡、会员卡等方式,根据课程内容及学生学习的需要,在网上提供相应的课程,进行个性化辅导服务,使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接受辅导及培训,并获取相关的资质证明,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一种补充形式。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境内开办的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面向广东省用户的省外教育网站和网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习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管理与审批要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均须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办。
第四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学
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信息搜索、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应用等能力。
第五条各地市教育局是市辖区内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所有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是广东省内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部门,负责广东省内所有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工作。
高等院校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点)的设置审批,根据《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管理办法》(粤教规[2002]49号)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冠以“网络大学”的名义或在网上以学校的名义注册域
名,建立相应的网站,进行招生和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得以远程教育的名义建立和利用卫星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已经和正在开展上述活动的,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和其他有关活动。
第七条凡开办冠以中小学校的名义以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经当地所在的地市级教育局审核,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并报国家教育部核准。已经和正在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予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活动。
第八条凡其他机构与教育部门或学校合作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其域名的注册权、网站和网校的版权等一切知识产权仅归有关教育部门或学校。
第九条凡冠以中小学校的名义以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本省或者地区名称、其他中小学校、其他国家、外国地名、国际组织相近或相似的名称。
第十条教育网站和网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㈦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
第十一条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㈡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㈢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开办教育网校的机构,应该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教育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组织。
㈤教育网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
1.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
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应当向当地地市级教育局提
交下列文件:
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
㈡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
㈢申办机构概况;
㈣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㈤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㈥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㈦申请表内所涉及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安全员等)的身份证复印件;
㈧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㈨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制度、网上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第十三条教育网站和网校依照下列程序审批:
深圳网站制作哪家好㈠申报设置教育网站和网校,先向当地地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地级市教育局在自受理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由申请人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广东省教育厅在自受理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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