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被答辩人(原告):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因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认真阅读起诉状,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对案件事实说法不符。
(1)、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声称:2021年9月6号本公司天猫店某店购买了同颜同尺码的宝宝套装87件,
订单号为:1422482487336081575。9月6日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网店这边有下单记录,事实是2021年10月18日先后下单二次,第一次下单29件后,又退款取消订单了。然后和网店客服沟通需要批量购买下单,网店客服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购买数量也去仓库查实了该产品库存数量,可以满足被答辩人购买数量需求,并答复了被答辩人与他确认了库存现货可以发货,然后被答辩人第二次下单了同颜同尺码87件宝宝套装连体衣。我们仓库于2021年10月20日打包正常发货,该包裹是韵达快递发货,单号为XXXX,快递员可证明揽收的包裹都是日常发货的童装衣物。快递公司已出示证明。该包裹于2021年10月22号到收货目的地,而被答辩人于5天之后2021年10月27号完成签收取件,并且被答辩人收到包裹并没有第一时间即27日
当天反馈收到是所谓的“破布”。并不是被答辩人反映当天27号联系了我们,实际事实是被答辩人在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点在旺旺上留言反馈了包裹问题,对此我们也回复了并及时联系快递员了解情况。
(2)、被答辩人反馈问题说我们一直搪塞或者回避问题。对此我们不认同被答辩人这个情况的陈述。我们一直在旺旺上回复和快递员沟通了解发货查询包裹情况。而被答辩人自收到包裹后,从未对童装货物的下落和处理有任何的询问。旺旺所有的完整聊天都已整理成材料成凭据,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这一问题。
(3)、被答辩人反馈问题提出的旺旺发信息显示已读没有及时处理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答辩人回复如
下:答辩人发信息显示已读,很多情况是因为客服没到上班时间,都是电脑挂机天猫服务助手自动回复的。作为正常经营网店客服,对应发现咨询只要看到咨询都会及时回复,不会存在被答辩人反馈的看到信息不处理不回复的问题。
(4)、被答辩人陈述中说打电话给天猫客服,并说天猫客服让被答辩人投诉答辩人虚假发货,并认定答辩人是故意发货垃圾的问题。对于该问题答辩人回复如下:被答辩人于2021年11月4日申请了退货退款,不到10分钟后又取消了退货退款。反而是向天猫平台投诉答辩人发货问题—虚假发货,接到投诉按天猫平台申诉我们举证了真实发货的物流动态截图。天猫服务部核实订单,并给出投诉结果:不成立,天猫服务部判定投诉定性:被答辩人举证无法证明答辩人虚假发货存在违规。结论是答辩人发货不存在被答辩人所反馈的虚假发货的问题。
(5)、关于被答辩人起诉状提到的天猫答辩人提出退款的要求。对于该问题答辩人回复如下:天猫客服小二联系过答辩人告知了被答辩人需要退款的诉求。答辩人也及时联系了被答辩人,并通知了被答辩人按天猫平台售后流程申请退货退款。而被答辩人后续一直
没有申请操作售后流程。通常需要退货退款都是可以在订单里申请售后进行退款处理。但是被答辩人之前操作过申请退货退款然后瞬间又自己取消了申请。因为答辩人处理售后流程都是先让买家对有问题的订单申请售后,如果是快递包裹的问题,正常处理是有售后订单,我们都凭据售后订单问题才可以联系
快递来核实问题处理问题。自始至终被答辩人对其订单快递包裹问题没有进行过售后申请。起诉期间被答辩人还主动投诉快递公司,并嘱咐快递公司不要去配合和插手答辩人处理该订单的快递问题,被答辩人对快递公司声称不需要快递承担责任。快递客服那边已出具提供快递包裹投诉内部处理工单意见有备注说明。
(6)、被答辩人反馈同答辩人协商多次,未果。提出商品存在缺陷,给其带来了严重影响。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退一赔三。答辩人回复如下:被答辩人没有联系过答辩人协商解决问题,答辩人期间电话联系过被答辩人就快递包裹问题进行沟通过,但是被答辩人拒绝沟通并一直叫嚣法院见就行,说没有协商沟通的必要,其态度非常恶劣。针对被答辩人提出商品出现缺陷问题,自被答辩人收到包裹后,反馈所谓包裹问题,对订单衣物下落只字未提过,也没有要求过被答辩人去追踪货物下落。而是一直天猫平台投诉和工商投诉都未果,又在XXXX进行了起诉。事实上答辩人接到被答辩人童装订单后如实如数按时将衣物打包发货了,快递员也是正常揽收发货。网店正常卖货盈利,正常发货没有任何必要和动机去不给买家对应发货,天猫都是非常成熟完善的交易平台,不存在欺瞒买家滥发货物的情况。而且快递包裹到达目的地后,被答辩人也是确认签收包裹了。正常快递包裹到货后,并且是批量衣物高价值的包裹,按正常签收人都会检查验收才确认签收。而被答辩人在签收之后,时隔一天才反馈快递包裹是“破布”的情况,对于该情况的真实性就不得而知了。对应被答辩人提出的退一赔三,答辩人是不认可的,也不同意的。同时被答辩人的起诉举证存在瑕疵,其中的聊天记录都是掐头去尾不完
整,没有任何说服力,希望贵院不予采信,被答辩人在旺旺上的完整的聊天记录答辩人也已出具。
答辩人自接到被答辩人起诉后,就和该被答辩人订单接单的客服沟通,从旺旺完整聊天过程中发现被答辩人自咨询订单时就和正常买家沟通方式不一样,批量采购也没有就幼童衣服商品的卖点,质量和价格进行咨询过。客服也质疑过被答辩人购买动机,因为该产品是2019年的过季滞销产品,库存确认充足,也反馈给被答辩人,可以及时发货。答辩人对应这样的批量订单,肯定是非常乐意接受,肯定也会积极发货的,不可能也不存在发被答辩人所说的“破布”包裹。而且答辩人接到起诉后也了一些遇到过类似恶意起诉经历的同行沟通,了解到可以在网络中搜集被答辩人是否有过类似的起诉案,答辩人准确收集到被答辩人XXXX仅在2021年10月左右被答辩人就起诉过二个电商公司:XX公司和XX有限公司,并且都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并已整理了由被答辩人起诉了该二家公司法院裁定书,已打印出具在证据中。答辩人与其中一家电商公司广州市XXX 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了解到被答辩人针对广州市XXX有限公司起诉过程中,当时伪造了证据,多次威胁被告,被告并未妥协,在被告提供各种证据后,最后法院公正判决,被答辩人败诉。由此可见被答辩人具有职业“打假人”的嫌疑,,存在利益驱使的情况下伪造证据存在欺骗法院的嫌疑。再者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销售的产品,目的不是生活消费,涉嫌恶意,属于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XXXX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今,多年来一直诚信守法,合法经营,没有过任何的司法纠纷,公司
信誉一直保持良好。开设的天猫店铺senmosu旗舰店自开设以来也没有过任何的平台违法违规
处罚和司法纠纷,并且已经出具天猫行政司法体检,证明答辩人经营的网店没有任何的违法违规处罚,信誉良好。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html代码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公司
法人:XXX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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