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塔城市第一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方案
根据塔市教字〔2018〕99号文件《塔城市教育系统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为认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关于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的部署,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各项安排部署,努力提升我校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质量全面提升,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班领导小组
组长:刘丽云(教务副校长)
c语言暑期培训班副组长:朱帕尔  (挂职副校长)
阿依古丽(教研主任)
成员:王晖芳(教务主任)
丁丽(语文大组长)
王翠杰及各年级组长
二、培训目标:
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学习研修与结对互助相结合,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原则,提升教师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能力,自2018年11月到2019年9月,完成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与达标任务,满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的师资要求。
三、培训与考核对象:
  塔城市第一小学未达到MHK三级乙等(无普通话证书)的少数民族教师、后勤教师(工人)、幼儿园保育员、教辅和工勤人员(含跟幼儿园支教、外出驻社区、警务站人员)。
四、具体要求
着重提高教师的“四种能力”。
1、听的能力,听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用语;
2、说的能力,每周必须掌握100个以上常用词,满足日常工作、生活需要,民、汉干部之间能直接交流,能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安排和总结工作;
3、读的能力,能够阅读汉文报刊、文件和日常生活、社交、学习等相关内容;
4、写的能力,少数民族教师能够掌握基本的国语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和一定工作需要范围内500个常用词,能够写出一般性的应用文和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提纲。
五、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以集中面授、校本培训、自学、各类活动、教学观摩、民汉结对互助等多种形式组织,分层次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的提高。
1、集中培训:
时间:11月1日——12月31日
  培训方式:小班授课,每班在固定的地点学习,要求有学习笔记。
2、校本培训:
通过业务学习,集体备课等不断提高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实践能力。
3、各类活动:
开展以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的各类竞赛活动,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演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大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展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声亮剑等活动。
4、一对一学习
  每位汉族老师平均帮扶2-3名老师,在业余时间帮助民族老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学习内容:
按照初步摸底调查与考试成绩把少数民族教师分为3个级别,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次的不同对所学内容使用不同年级的语文教材
C级老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精读课与听力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堂教学用语训练,普通话训练,使用人教版《语文》1-2年级进行字词句训练。
B级教师: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堂用语训练,普通话训练,写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课堂教学技巧。
A级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训练和初、中级写作,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阅读,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管理经验研讨等。使用人教版《语文》5-6年级及初中学段的课本学习。
六、具体措施
(一)为更高效率的完成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任务,安排少数民族教师每周两节面授课。学校统一安排每周二、四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时间、每次为40分钟,少数民族教师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等次分班,每个班级有班主任、班长负责组织学习和授课。周二、周四下午6:00—7:00在本校加开1小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课。
(二)严格实行塔城市第一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八个一”模式。
1、每人一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材。(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等次所学的教材)
2、每周一首红歌、一句日常用语。开辟校园宣传国语专栏,通过宣传专栏,让全校教师每天学习一句日常用语。每周一首红歌,每天必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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