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拾物品工作程序与标准说明书——SEC2.1.8
项 目 | 标 准 |
1. 上报情况 | 1.1 警卫在捡拾物品后应立即上报领班。 1.2 上报前应认定该物品确为无人看管,所遗失物品。 1.3 上报时讲明所捡拾物品的种类、颜、型号、捡拾时间及地点。 |
2. 看护 | 2.1 在领班到来之前,做好对所捡拾物品的看护工作,不要私自打开。 2.2 将物品放置在自已的岗位旁进行看管。 2.3 防止非失主将物品冒领、替领。 2.4 如果是贵重物品、易碎物品,应小心看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 c语言暑期培训班
3. 移交 | 3.1 待领班赶到后将物品转交,同时叙述事情经过。 3.2 领班根据情况将物品移交大堂经理,并让大堂经理开据物品移交单。 3.3 移交单上必须注明所捡拾物品详细清单,并由大堂经理、警卫领班、警卫共同签字,注明时间、日期后生效。 |
4. 查失主 | 4.1 检查捡拾物品中有无可以联系到失主的线索。 4.2 如发现线索,由大堂经理与失主进行联系。 4.3 警卫各岗注意来店宾客中的神态、语言等,看是否有失主。 |
5. 协助归还 | 5.1 协助大堂经理将物品归还失主。 5.2 协助大堂经理与客人进行物品的验证、核对、看是否为失主所遗失物品。 5.3 协助大堂经理与客人进行物品的清点,逐一交还失主。物品归还客人后,由失主填写一份物品验收单,复印后交由警卫主管存档。 |
6. 情况记录 | 6.1 详细记录捡拾物品的时间、地点、过程和捡拾人情况。 6.2 将物品查、认领、归还情况及失主姓名、国籍、(单位)简明记录。 6.3 如至交班时还未查到失主,将情况记录传阅至下班,继续进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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