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北京市影视动画网络游戏单位专项调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4.29
施行日期
2011.04.29
文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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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北京市影视动画网络游戏单位专项调查的通
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各被调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文创办发〔2009〕4号)、《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文创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掌握2010年和2009年北京市影视动画、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状况,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决定开展北京市影视动画、网络游戏单位专项调查。请各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调查数据。
  附件:北京市影视动画、网络游戏单位专项调查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动漫产业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文创办发{2009}4号)、《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文创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调查了解北京地区影视动画、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情况,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监测产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特开展此项调查。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影视动画、网络游戏、漫画设计、动漫舞台剧表演、动漫培训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影视动画包括从事动画创作、制作、播放活动的单位;网络游戏包括从事游戏研发、制作、运营、销售活动的单位;漫画设计包括从事漫画创作、漫画制作、漫画杂志创办活动的单位;动漫舞台剧表演包括从事动漫舞台剧创作、演出单位;动漫培训包括从事动画、游戏培训活动的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主要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及上报方式
  采取重点调查方法,样本量约为500个。
  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上报送(网址为http://v/dmdc2011/)。开网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
  五、调查时期
  调查时期为2010年度、2009年度。
  六、调查工作分工
  1.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服务业处负责调查报表设计、方案制定、填报培训、数据审核、汇总评估和信息发布等。
  2.各区县统计局队负责辖区内调查单位的补充培训、数据催报、审核、验收、报送、评估工作。
各区县调查联系人表
区 县
调查联系人
电话
东城区
张晓旭 
65258800-8447
西城区
李丹
83976067
朝阳区
杨光
65094140
丰台区
杨蕾
63629528
石景山区
张清淑
68864533
张敏纳
68864740
海淀区 
周晓瑜
88452622
门头沟区
高娅娜
69862961
房山区
吴红梅
89351730
通州区
徐振宇
81597226
顺义区
孙嘉玉
89446373
昌平区
郭丽丽
69741013
大兴区
梁振梅
81295470
怀柔区
房志宏
69641863
黄健
69641897
平谷区
金美鸣
69987551
密云县
郑云学
69084102
延庆县
王志桦
69175722
雷志杰
开发区
李思涤
电影网页设计代码67883729
注:填报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所在区县调查联系人。
  七、调查时间安排
  1.5月上旬,完成调查布置培训和网上平台设置工作。
  2.5月20日前,企业完成调查数据提交工作。
  3.5月27日前,各区县统计部门完成调查单位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
  4.6月上旬,完成调查数据的市级审核评估工作。
  八、调查质量要求
  1.各调查对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认真完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的调查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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