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案例分析
前    言
近年来,全国许多高校都有一些《财政学》案例分析,它们基本是以案例库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虽然往往设计精巧,却不易提起读者学习的兴趣。而从内容上看,有些案例直接照搬国外,不完全切合我国实际;有些案例则陈旧老套,没有时代感也缺乏现实针对性。我们组织的《财政学》案例分析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所突破:
从内容上看,案例的时代性强,一方面紧密联系我国财政改革实践,另一方面,也注意了典型的国外财政案例的选取。这些案例都是从近期财经信息中精心挑选的,都能较好地反映《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而具体的案例分析虽然三言两语,却也能精辟独到,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从形式上看,《财政学》案例来源于经济生活实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说明的原理对内容有选择地作了增删、节选和重新加工,其中尤其突出了学者的观点。这一方面使得具体案例和学者观点条分缕析,文章结构清晰明了;另一方面也能尽量保持原文的精要,使初
学者既能理解相关的财政学原理,也能体会到学者名家的生花妙笔和解决财政问题的独特思路。为了更好地让初学者领会财政学原理,笔者将财政学原理拆分在包括导论(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财政支出概述、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财政收入概述、税收原理、税收制度、国债原理、国家预算、预算管理体制、财政平衡、财政政策、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问题等十三章内。而每一章划分成数节,每节原理的阐释具体包括案例、简要分析、思考题和原理综述四个部分。
《财政学》案例分析是财政学初学者登堂入室的利器;而对于那些对财政学已有一定把握者来讲,通过《财政学》案例分析你也可以管窥我国《财政学》研究的发展状况,仔细研读,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我们希望,《财政学》案例分析能够切实地促进学习者对于财政学的学习兴趣,对从事《财政学》教学工作的同行也有所启发。鉴于笔者水平有限,其中或有错误和遗漏之处,敬请专家、学者和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
一、案例及分析
(一)案例1.1:分拆垄断企业,能否解决问题?
1、分拆微软,打破垄断
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法官的初步判决,几乎吸收了司法部全部反微软的观点。但2001年9月美司法部表示不会执行法官分割二到三家独立公司的裁定。微的反者失望,认为政府出尔反尔
观点1(蔡建诚):微软垄断——社会大众沟通不良微软的错不在于它的高市场占有率,更不在于它同时提供作业系统与应用软件, 而在于它不断试图控制资讯交换的界面,以达致排挤竞争者的目的。当新版权条例在本年四月实施时,本港不少中小企业叫苦连天了守法宁愿以高价购回正版窗及MS Office套装软件。是由Windows系统稳定?相信很多没额外付钱购买技术支援的用家也有怀疑,但Office必这个作业系统是事。是由Office的任何功能其他应用软件法代替?恐怕也未必。但由Office软件生的文件,往往不能由其他功能同样强大的软件开启﹝或者起不能完全取﹞,恐怕是其中一重要原因。
被迫升闭软件。假使有日要转换不同牌的软件,或不想跟盲目升级现软件的版本,既有的或他人过来则可能无用家的选择权利到保障。典例子就如微软文书处理微软 Word 产生的 .doc 案格式,连旧版的 Word也无法开启新版的 .doc ,然可以藉已软件的用者的「自力量,促使其他用者也升购买新版本。
    微软的利害之更在它利用桌上电脑有率和储备强大优势,令它可以抢攻较弱的市。它可以「免費」把浏览器「整合」入作內﹝不提供移除选择﹞,並透过网页制「超文字标记语言」﹝html﹞这个本是公语法标准加入只有由该浏览器﹝的某版本﹞才能阅读独有标识诱导网民网时遇到「最好由微浏览器欣賞此网页」的类浏览器程式;在送程式预设特別编码,令其他信件处理程式件主旨已出现乱码;把软件必要的程式呼叫介面私密化,让竞争对手在 Windows上面开发运行稳定的品的困难重重;甚至原是跨平台的程式言加以修改,「以非微版程式言所的程式」法在窗上行,令无须纯质素上其他平台公平竞争力。些手法的本和目的都是意控制软件与软件﹝作用程式﹞之资讯沟通界面,剥夺用者﹝以至程式设计员﹞的选择
自由﹝纵使只是部分成功﹞。
司法部放分拆微是否恰有待商榷,但若不同时采取措施察微格政策,並定微须详细公开过去的案格式和用程式介面,並于将来尊重公的通讯协定其他软件发展者可早生真正兼容的替代品,就会大众的自由选择权利没有交待。因此认为,真正打MS的做法,除了必须从垄断法例入手外,用家还应尽量选择外的品,特別是完全支持放介面的用程式和平台,不再参与制造人为沟通障碍自学linux买什么书好长远来说须应换上別个开放式Operating System (如 GNU/Linux),但现时起码应为将来作好准备﹝如持使用公案格式、使用跨平台的软件、不升级现有的窗作﹞。
观点2:“垄断,但无害”。杰克逊法官判决将分割二到三家独立公司。这是一个偏帮政府干预企业创新自由的恶判例,不管法庭最后怎么判,我还是从根本上反对美国政府用反垄断法来惩罚靠自由竞争而成功的企业。
关键之处在于,这套反垄断法所针对的,并不是老百姓心目中讨厌的政府垄断,而是市场竞争所导致的自然垄断。不少在竞争中处下风的厂商,纷纷为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叫好。他们怂
恿和支持司法部,劳民伤财打官司,既要求微软提供落后的产品,又要求微软搭售对手的产品。企业转移竞争的战场,从市场移师到法庭和国会,这真是不正之风。
1999年6月,遍布全美的240位经济学家联名写信给克林顿总统。信中说:“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
2、我国垄断行业:坚冰渐融
长期存在的广泛的行政性进入壁垒的延续决定了行政性垄断在现阶段中国垄断现象中的重要地位,而与此同时,不同形式的经济性垄断开始在部分产业领域中出现,并且开始出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压制和扭曲竞争的行为,如价格联盟、产品市场垄断、外资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所形成的垄断以及自然垄断。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开始对一些垄断行业进行第二轮改革,其导向是放松管制,在可能展开竞争的领域尽可能多地引入竞争。此次改革触及到了较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力图从制度体制上削减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主要的改革办法是,自上而下地从管理体制框架上实行政企分开,即有步骤地撤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业按其特性进行拆分,打破市场垄断格局、培育多个竞争主体。
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垄断行业的原始格局逐渐发生了变化:
一是在部分垄断性行业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行政性垄断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电信、电力、民航、邮政等部门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新组建的公司与相应的行业管理机构脱钩,政府管理职能基本移交至相关的政府部门。但铁路等部门仍延续政企不分的体制。
二是在部分垄断性行业形成了有利于引入竞争的市场结构,其中有些行业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其一是原有独家垄断的企业,采取横向分拆的方式,将其重组成能够在相同的业务领域展开相互竞争的公司,这一方法在电信部门得到应用,形成了电信行业“5+1”的市场格局;其二是垂直一体化垄断的公司,将竞争环节和自然垄断环节分开,在竞争环节引入竞争
机制,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即采用此种方式。
三是垄断性行业中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电信、民航、电力等行业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组建了公司或企业集团;电信等行业通过上市(尤其是海外上市),推动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运行机制、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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