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郑州网站建设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10.25
【字 号】郑建文〔2016〕117号
【施行日期】2016.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6〕11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2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市各类涉企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就关于清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建筑企业,均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中缴纳、收取以及应退未退的各类保证金进行一次全面梳
理清查,建立台帐,并报送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其中,除国务院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其它各类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各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应按要求足额退还;对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逾期未返还或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底前返还完毕。
  二、清理方式及阶段划分
  1.企业自查
  各建筑企业务必于10月底前对本单位收、缴保证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按照《实施方案》附件表(一)逐笔核查登记,重点是违规收取及应退未退或未足额退还的各类保证金。
  2.对口上报
  各建筑企业务必将填写好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及时报送工程管理属地管理部门。其中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统一报送到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67188895、67188898),属于各县(市)、
区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项目,应统一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属于其他工程主管部门的,应报送到所对应的工程主管部门。
  3.集中汇总
  每月3号前,按照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建设局将集中汇总的本地各类保证金的清查汇总表报送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由市建委统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4.统一规范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全面规范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的管理。同时,进一步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2016年10月底前,要全面开展相应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切实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管理行为,并力争到2016年年底清理规范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筑企业减负成效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清理规范工作,涉及企业的切身利益,对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望各建筑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标准完成好各类涉企保证金的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切实做好本地保证金清理工作的牵头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清理工作,协调其他工程主管部门做好汇总报送工作。
  2.加强组织。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周五12:00前,各县(市)、区应将本地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完成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建委建管处(:****************)。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总结。
  3.确保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建设局应结合本地工程管理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方式,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保证金清理标准及说明(参考)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保证金清理标准及说明(参考)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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