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列第一作者发文情况调查与分析
editorial文章吴祝华,葛华忠,周贤军,徐莲
(林业科技开发编辑部,210037南京)
摘要:通过对期刊数据库并列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检索,以及与外文期刊相应作者形式发表论文的对比,调查分析了我国并列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情况。结果表明我国期刊最早在2005年刊发并列第一作者论文,至
今刊发数量少,刊发期刊比例小。分析成因主要为作者与编者对此接受程度不高等。笔者认为“并列第一
作者”是作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科研合作的深入,应该接受并提高其发表比例。并提出了编辑与编辑部正
确处理该类论文的对策。
关键词:并列第一作者;期刊;学术论文;署名权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Research Papers in Journal Published by “Parallel First Author” in China// WU Zhu-hua, GE Hua-zhong, ZHOU Xian-jun,XU Lian
We investigated and analyzed papers in journals published by “parallel first author” , through searchin
g in VIP (China)and Science Direct database and contrasting with papers published by “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se work” in foreign journals .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parallel first author” appeared at 2005, these papers and journals were still small scale in our country. Main reasons were that most of writers and petitioners taken it as unreasonable. But writer regarded “parallel first author” as legal. It should be become more and more with science cooperation was higher and higher frequency. Advance some suggestions to edditional department and editor to deal with theses writhed by parallel first author.
Key words: Parallel First Author; Papers ;Journal; Paternity right
Author’s address: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China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210037 Nanjing, China
作者是指对作品享有署名权的人,在期刊论文中,作者有几种常见类型:第一作者,第二及其后的作者、通信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等。其中并列第一作者并不常见,在我国期刊中,通常在作者简介处说明“××为并列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或“××和××对本文贡献相同”、“××和××对本文贡献相等”。而在外文期刊中,在作者栏以“* ”或数字上标标注,在作者简介栏介绍并说明“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se work”,说明对于该文,此两位或多位作者的贡献相当(本文视之为和中文期刊“并列第
一作者”的同样形式)。以该作者类型在期刊发表文章,国外期刊并不鲜见,1823年在《The lancet》(《柳叶刀》) [1]就有出现,其后多种期刊都有这种作者类型。而我国期刊从2005年才开始有并列第一作者形式,此后时有沿用。而一直以来对并列第一作者这种相对特殊的作者形式关注较少,笔者通过对国内主要期刊数据库和国外期刊数据库ScienceDirect的检索,分析了我国并列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情况,并与外文期刊进行对比,剖析了该作者类型的学术论文刊发情况。
1现状调查
1.1调查方法
中文期刊在《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资讯)进行检索,在检索项的“作者简介”处输入检索词“并列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或 “贡献相等”、或“贡献相同”对检索结果进行逐条统计分析。外文期刊在《ScienceDirect》数据库检索,在“advance search”中“all field”检索项中输入“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se work”,对检索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1.2 调查结果
1.2.1起步较晚,总体发文比例呈上升趋势
我国期刊首先以并列第一作者形式刊发论文是在2005年《农业生物技术学报》、《实验生物学报》、《
微生物学通报》、《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与《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等几种杂志上,至今计199篇(截止检索日期2009年4月),占刊发总论文数的0.00165%。分析4年来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情况可知,2005年以来,以并列第一作者刊发论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5—2006年,出现显著增加,但2006—2008年增加不显著,2008年至2009年又有显著增加。
分析“Science Direct ”数据库1989—2008年20年来并列第一(贡献相同)作者刊发论文情况可见,数量变化基本呈“平稳—缓慢增加—显著增加”的态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逐年递增趋势显著,2003年在1999年的基础上增加一倍,2008年较2003、2004 几乎又增加一倍。说明在科研领域合作日益重要,合作的实现也日益增多。
对比我国期刊和国外期刊,以并列第一作者刊发文章我国起步比之国外期刊晚182年。在其他作者类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该作者形式直至4年前才被小范围应用。说明其被认可程度不高。
1989—2008年国外期刊的并列第一作者论文占总刊发论文比例为0.2%,是我国的121倍。这说明我国该形式刊发论文比例还比较小。
1.2.2发文期刊情况分析
(1)期刊分布。详细调查了我国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199篇论文,分布于101种期刊中,占期刊总数6
592的1.53 %。最高比例刊发该形式论文的期刊是《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占该时段该刊总刊发文章973的0.62%。较多的《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占该时段该刊总刊发文章总数的0.61%,《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占该时段总刊发文章总数的0.51%。该比例略高于国外期刊该形式刊发论文的平均水平,但比起国外高比例以“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se work”发表论文期刊,如《science》的33.3%,这一比例显得太低。
(2)学科分布。从学科分布来看,我国主要集中在生物医学类期刊,占94.9%。其中医学类期刊占44%,农学类期刊占15.2% 。国外主要刊发期刊100%为生物医学类。反应出这些学科在科研上的合作程度更高。
1.3 标注及注明格式不统一
我国期刊在“并列第一作者”的标注和说明上格式极不统一。除“并列第一作者”(占47.8%)外,还有“共同第一作者”(占39.2%)、“××和××对本文贡献相同”(占10.0%)、“××和××对本文贡献相等”(占3.0%)等注明形式。50.8%的期刊在作者栏没有以上标标出,45.7%的期刊在作者简介处没有介绍并列第一作者,仅注明“××为并列第一作者”。14.7%的论文既无上标标明,也无作者简介内容,仅注明“××与××为并列第一作者”。表明“并列者”其重要性明显不如第一作者。
注明词内涵不清,功利性强。第一作者本身被各种评定赋予了功利性,“并列第一作者”与“共同第一作者”
强调的是“第一作者”,有利用“第一作者”的功能性之嫌。而对其对论文的
贡献大小从此处无法看出,和外文期刊直接说明“贡献相当”的注明相比,这种注明格式含糊不清。我国期刊中仅有13%的论文说明“并列第一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相同。此外,还有5.3%通信作者同时也为并列第一作者。
2成因分析
(1)作者、编辑以及期刊社高层在观念上还没有普遍接受。多数作者对该种作者形式不了解,通常合作的作者可能选择分割作品,分别发表各自第一作者署名的文章。而编辑与期刊往往认为难以辨别合作的真伪,预防发表文章的功利目的拒绝以该形式发表。通过对几个编辑部的调查,多数编辑认为是这种作者形式是为“职称稿”、“学位稿”打开方便之门。(2)科技论文的功利作用影响期刊对此的接受。我国学术论文发表的功利作用明显,体现在不少论文为职称稿、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过关稿。课题结题验稿,考核、考评过关稿等[3]。各种检查、验收都规定要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因此如果“并列第一作者”和第一作者论文一样有效,就可能滋生出空挂,没有参加研究工作,或者对论文贡献不够的也充当贡献相当人,成为并列第一作者。
(3)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引起期刊界的日益重视,抵御该类行为也是期刊的重要职责[2-3]。由于编辑不可能对论文实验了解很清楚,难以判断作者的贡献大小。如果没有科学严格
的审查系统,“并列第一作者”容易成为学术不端滋生的温床。为了避免被学术不端者利用,大多数期刊社没有使用该作者形式。
(4)对《著作权法》的署名权理解不够。《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写到:“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上署名应具备3个条件:本人直接参与该作品的创作;本人直接参加该课题研究或试验,对该课题做出重要贡献;本人对该作品负直接责任[4]。一项研究发表时,正常的做法,应该是谁的贡献大谁排在第一。二者贡献相当,就可以说明并列第一。因此作者有权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但大多数作者没有这种意识,往往分割论文发表,这其实影响了我国期刊论文的质量。
(5)“并列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这种说明方式内涵不清,没有强调贡献之相同。由于这种说明方式强调“第一作者”,似有与第一作者争功之嫌,容易引起作者以及相关人士误解。
3建议
(1)该作者形式是对作者劳动的尊重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科研合作的体现,应该更广泛地应用。如前所述,从《著作权法》来看,合作作者可共同享有作品著作权 [5]。因此,对作品做出同样大贡献的作者是可以同时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的,而实现方式就是已“并列第一作者”方式发表论文。
当前世界科学技术已经进入了大科学时代,科研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更大程度的提高。有效的科研合作是提升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6]。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合作的成效。科学论文是科研合作成果的重要物化形式之一,是科研合作的具体体现。在合作中贡献难分高下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这些作者对作品均享有署名权。
如果作者们难以同时享有一篇论文的著作权,而分割论文发表,势必降低论文质量。因此,尊重作者的这一权利,对期刊而言也是提高论文质量的途径。
(2)建立严谨科学的审理系统。由于我国论文发表的功利性影响以及担心被学术不端分子利用,加之“对同一论文贡献相当”的事实本身难以辨别,建立严谨科学的审稿机制尤为必要。对该类稿件,在送审之前建议作者补充并列作者的工作分工,以便审稿人审理。审稿人存疑问甚至可以对并列作者进行电话答辩,以确定其参与工作的真实性。
(3)提高编辑学术素质,培养鉴别力。如何既维护作者合法权益,又不会使“并列作者”
发表论文变成少数功利行为,使得“并列第一作者”成为学术不端者的方便快车,是对各编辑部的智慧考验、一味抵制或不刊发是不适宜的。编辑应该对所编辑方向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在学术上应有所专长,在对文稿的评价上要具有一定的学术鉴别能力和学术领域的发言权[7]。对论文工作量、实验流程及难度都有一定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再结合审稿人的意见,基本可以决定是否“并列”的事实。因此编辑学者
化是学术期刊尤其高影响因子学术期刊所需要。
(4)规范格式。因为并列作者和普通第一作者有异,笔者认为作者栏用上标标明,以示区别是必要的。其次,既然并列作者享有同等著作权,在作者简介处介绍内容应该和普通第一作者相同。此外,“并列作者”的基础是对论文的贡献相当,但“并列第一作者”的概念对此毫无注解,其内涵不够清晰。建议期刊沿用国外格式,说明“对该论文的贡献相当”,比直接标明“并列第一”更为客观清楚。
同样是对劳动的尊重,多位并列第一作者也是可行的,目前,我国期刊有2篇3位并列第一作者。“并列第二、第三作者”也是可行并且值得提倡的。《Science》就既有4位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也有并列第二、第三等作者。这充分反映了对作者劳动的尊重与治学的严谨。
(5)处理好与通信作者的关系。多数期刊对通信作者署名做过准确界定,相对第一作者而言,通信作者具有更高的学术地位和专业水平, 该项科研上作为第一作者的指导老师或重要辅导专家的身份为其提供帮助。对一篇科技论文来说,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所做的贡献是并列的,均为该文章最重要的作者。因此通信作者不宜为并列第一作者。
致谢感谢《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版》副编审郑琰燚老师的审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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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转. 浅谈论文写作的功利性及其对高校学报的影响[J]. 攀枝花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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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勇进.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期刊的神圣职责[J].青海社会科学,2oo8(6):195-199
[4] 韦之. 著作权法原理[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5] 周园.论著作权中的署名权[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17-18.
[6] 龚玉环,卜琳华.科研合作复杂网络及其创新能力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8(l2) :30-33
[7]李辉,孟宝宏.科技期刊编辑应注重提高的三种素质[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6,8(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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