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6.18
【字 号】鲁教学字〔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师范类专业设点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等体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3号)等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编报
  (一)编制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0年毕业的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编制主体。师范类专业设点高校。
  (三)编制要求。学校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gxjy.sdei.edu,以下简称“就业网”)的“高校专区”,使用“就业管理”模块下的“就业方案编报”功能,编制就业方案。
  1.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需经学校网上审核并存档进入就业方案库,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其中,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存档;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学生本人需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存档。
  2.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学生上传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学校负责审核编报。
  3.以科研助理方式就业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或者户籍地。学生上传录用服务协议,学校负责审核编报。
制作查询类小程序  4.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学生上传劳动合同电子版,学校负责审核编报。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5.基层项目就业的,报到证签发至签约单位。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为缓派。由学生登记,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的“基层就业”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6.应征义务兵的,学生登记上传入伍通知书,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的“应征义务兵”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7.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学生登记上传就业单位提供的聘用证明,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的“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8.自主创业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学生上传营业执照,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的“自主创业”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9.自由职业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学生提交本人签字的自由职业说明,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的“自由职业”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10.升学的,学生提交升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
编报”中的“升学”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其中,非全日制升学的毕业生,有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无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
  11.出国(境)的,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出国(境)学习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出国(境)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学校负责审核;或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出国(境)”模块,完成毕业去向编报。
  1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省外户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教育部下发的各省(市、自治区)派遣部门,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13.不毕业(如休学、退学、降级、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的,学校使用“就业方案编报”中的“不毕业”模块,将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学校上传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14.结业的,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结业”功能,将学历信息改为“结业”,学校上传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四)学生确认。各高校锁定就业方案前,毕业生须登录“就业网”或“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平台中的“就业信息确认”模块,补充个人详细后,确认本人就业去向和档案寄送地址。
  毕业生离校前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本人直接完成就业信息确认;离校前未就业的,本人在完成就业信息确认后,须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名登记系统”完成实名登记(相关链接见“就业网”)。毕业生在进行就业信息确认时,若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学校调整就业方案。
  (五)方案上报。全部毕业生就业信息确认完成后,学校须通过“就业网”锁定就业方案并上报。学校原则上不得修改毕业生信息。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
  (一)签发时间。2020年全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与非师范类毕业生一致,具体派遣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进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
  (二)电子报到证签发、使用范围。各高校就业方案及网上提交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户档留校、应征义务兵、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按缓派办理,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不毕业的,一律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我省2020届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试行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为毕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同时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纸质报到证由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打印,同时生成带有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的相关规定,电子报到证和纸质版报到证有同等法律效力,毕业生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电子报到证相关业务。电子报到证按照一证一码原则生成二维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通过“山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厅”小程序中的“电子鉴证”服务扫描二维码验证、识别报到证真伪及相关报到信息。电子报到证可以打印为纸质报到证。
  (三)离校后就业派遣。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接到调整改派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的县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
  1.调整改派。毕业生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变更就业单位和就业单位信息变动的可调整改派。择业期内(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通过“就业网”或者“山东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厅”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2.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审核。
  三、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按规定方式转递档案。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邮政部门单独封袋、单独处理,开辟专门绿通道,确保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安全、便捷、高效。
  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通过专人送达方式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要认真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完善档案转递回执并及时更新档案转递信息,方便毕业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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