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8⽉1⽇凌晨开始报关申报这样做,否则后果⾃⾏承担!(附110条实
操经验)
各中国国际贸易单⼀窗⼝客户端⽤户:
为配合上海海关关检融和整合申报项⽬顺利启动及新报关单业务系统顺利切换, 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窗⼝客户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进⾏全⾯升级。2018年8⽉1⽇凌晨起,正式停⽌旧版系统的使⽤,所有报关申报业务必须使⽤新版系统进⾏,请⽤户务必按期完成系统更新,以免耽误报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 2018年7⽉28⽇浦东机场海关、浦江海关及特殊监管区域涉及出⼝业务的现场单位,出⼝业务均要求企业使⽤新版客户端进⾏申报。即⽇起⽤户可⾃⾏下载并安装系统升级软件包,实现系统的更新。
第⼆, 2018年7⽉29⽇上午9:00起系统将进⾏批量强制更新。
若⽤户在8⽉1⽇凌晨之后仍使⽤旧版系统进⾏数据传输,所产⽣的责任与后果将由⽤户⾃⾏承担。
特此通知。
中国电⼦⼝岸数据中⼼上海分中⼼
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O⼀⼋年七⽉⼆⼗⼋⽇
这份⼿册必看!
所有外贸、货代、关务⼈注意啦!8⽉起,新版进出⼝货物报关单将正式启⽤,原报关单、原报检单将合并为⼀张新版报关单,录⼊项⽬由原来的229项精简融合为105项。
业务准备
推荐电脑环境
申报实务
录⼊新报关单的操作指南
1、可通过“单⼀窗⼝” 门户⽹站 www. singlewindow. cn标准版应⽤菜单进⼊登录界⾯
3、可通过宁波数据分中⼼⽹站
www.nbedi快速链接进⼊登录界⾯
接下来,以新版进⼝报关单为例,介绍下报关单版⾯和填制要求的变化。这⾥着重介绍⼀些变化的项⽬哦!
新版报关单录⼊界⾯
注意:黄⾊必填项,灰⾊⾃动返填项,⽩⾊选填项,如果⾮法检商品,︾以下的检务项(包括黄⾊)可以不填写
报关单表头
1、收发货⼈代码:录⼊企业AEO代码,特殊情况⽆的填NO
2、企业名称(外⽂):录⼊企业英⽂或其它外⽂名称
3、经停港:原报关装货港,录⼊代码有变化
4、包装种类:原报关、报检的种类进⾏了整合,主要填运输包装,录⼊代码有变化
5、其他包装:货物、辅助包装
6、⼊境⼝岸:原报检项⽬的⼊境/离境⼝岸,录⼊要求⽆变化
7、标记唛码:填报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字、数字,⽆标记唛码的填报“N/M”
8、法检商品才需点开,录⼊商品的检务申报内容
表头检务申报内容制作查询类小程序
1、企业资质:点击图标后按系统提⽰录⼊相应内容,同原报检录⼊规则相同
2、B/L号:原报检项⽬的提/运单号,录⼊要求⽆变化
3、特殊业务标识:原有的特殊业务标识和特殊通关模式两项内容合并,点击右侧图标选择相关内容
4、所需单证:将所选的检验检疫签证反填在此栏
5、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点击后弹出列表框,选择申报商品所需要申请的证书,并录⼊发货⼈地址、商品英⽂名称等
6、使⽤⼈:点击后弹出列表框,录⼊使⽤⼈姓名及联系⽅式
7、关联号码及理由:录⼊关联的报关单号/或检验检疫号(处理历史数据⽤),并填写关联理由
报关单表体
1、检验检疫名称:输⼊商品编号后,系统⾃动反填或通过列表框选择
2、原产地区:原报检内容,录⼊⽆变化,录⼊代码或按空格选择
3、⽬的地代码:原报检内容,录⼊⽆变化,录⼊代码或按空格选择
1、图标:法检商品才需点开,录⼊商品的检务申报内容
2、图标:点击后弹出列表框,录⼊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3、产品资质:点击后弹出列表框,录⼊产品所需许可证信息
4、图标:点击后弹出列表框,选择货物属性
5、危险货物信息:点击后弹出列表框,录⼊危险货物名称、危包类别等
1、拼箱标识:按空格选择“是”或“否”
2、商品项号关系:本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逗号分隔。如:“APJU4116601”箱号的集装箱中装载了项号为1、3和5的商品时,应在“商品项号关系”录⼊“1,3,5”
随附单证代码参数表内容发⽣变化
注意:随附单证如果是原产地类相关单证,需要填写原产地证书、声明及原产地备案书与报关单表体商品项的对应关系
随附单据⽂件类别代码表内容发⽣变化
注意:
1、添加⽂件时选择对应的单据
2、点击“⾃动⽣成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后,⽣成协议编号
3、点击“上传/保存”后,单据上传同时可以保存
提醒:各项⽬详细的填写说明,参见《中华⼈民共和国进出⼝货物报关单申报项⽬录⼊指南》
录⼊指南电⼦版下载地址:
关检融合、新报关单110条实操经验,免退单指南!
鉴于海关申报系统及报关单格式8⽉1⽇起进⾏重⼤调整,根据经验,当天很容易出现特殊状况,导致⽆法申报或者放⾏。
特提醒各位:从现在起及时调整出货申报计划,尽量赶在7⽉31⽬前报关放⾏,避免8⽉1⽇、2⽇当天申报当天截关的柜⼦。请尽早与客户或者⽣产车间进⾏沟通,协调好船期安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烦。
下载地址:
检验检疫操作经验分享
特别提⽰:录⼊了检验检疫名称,就要注意把检验检疫其它必填项⽬录全。具体如下:
企业明确⽬前企业申报数据符合以下条件之⼀,就会进⼊e-CIQ主⼲系统:
1)货物的监管条件涉及A/B 或者
2) 企业主动填写了“检验检疫名称”(CIQ 3位编码对应的中⽂名称)。
2) 企业主动填写了“检验检疫名称”(CIQ 3位编码对应的中⽂名称)。
也就是说,⽬录外货物但是涉及检验检疫的,如疫区、旧品、⽊包装、危化等情况,企业必须主动填写“检验检疫名称”(上海单⼀窗⼝显⽰“检验检疫编号”)。如填写了检验检疫名称,那么所有数据申报要求都要符合eciq申报要求,即下列数据(检务独有项)也必须⼀并填写。
检验检疫主动触发申报项⽬:
表头部分,触发后必填项6项:
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必填)、领证机关(必填)、
⼝岸检验检疫机关(必填)、
⽬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必填)、
启运⽇期(必填)、B/L号(必填);
选填项6项: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代码、企业资质编号)、关联号码及理由(关联号码、关联理由)、使⽤⼈(使⽤单位联系⼈、使⽤单位)、原箱运输、特殊业务标识、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所需单证、境内收发货⼈名称外⽂、收发货⼈名称中⽂、发货⼈地址、卸毕⽇期、商品英⽂名称)。
表体部分,必填项1项:⽤途;选填项3项:检验检疫货物规格(成分原料组分、产品有效期、保质期、⽣产企业、货物规格、货物型号、货物品牌、⽣产⽇期、⽣产批次)、产品资质(许可证类别、许可证编号、核销货物序号、核销数量、许可证VIN信息)、危险货物信息(⾮危险化学品、UN编码、货物名称、危包类别、危包规格)。
对于多品名和多箱号的情况:
对于⼀票单⼦有多个集装箱和多个货物品名的,需要提供每个集装箱分别都装了哪⼏个品名的货物,按报关草单上所列顺序提供序号即可。
例如:⼀票单⼦有A和B两个集装箱,有5项品名,A集装箱装了第⼀和第⼆项品名,B集装箱装了第三四五项品名,提醒:最好是每个集装箱都把所有品名的货物在靠近集装箱门⼝的位置放置⼀两箱,⽅便查验时海关货验货。
—更多关检融合申报操作问答—
(可搜索简短关键词快速定位答案)
1
收发货⼈如⽆合同的贸易⽅式(其他进出⼝免费)如何填报?
答:收发货⼈通常指签订并执⾏出⼝贸易合同中的买⽅或合同指定的收货⼈,发货⼈通常指签订并执⾏进⼝贸易合同中的卖⽅;如果确实⽆法获得收发货⼈,名称处填写NO,编码可空。
2
单⼀窗⼝中的企业报检资质是需要单独备案么?
答:2018年4⽉20⽇后新注册企业是⼀次注册,双资质。之前的存量企业如单⼀资质,需要补录。查询具有双资质但申报时提⽰“⽆检验检疫⽆纸化权限”的,请到所属地的全国检验检疫⽆纸化系统备案即可。
3
“货物存放地点”是指报关单放⾏前还是放⾏后的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是指报关单放⾏前还是放⾏后的地点?
答:放⾏前地点。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隔离检疫场、企业⾃有仓库等。
4
货物存⼊特殊区域,境内收货⼈根据填制规范填区内仓储企业,发货⼈是填货主,还是货主的供应商?
答:按填制规范,收货⼈通常指签订并执⾏出⼝贸易合同中的买⽅或合同指定的收货⼈,发货⼈通常指签订并执⾏进⼝贸易合同中的卖⽅。
5
发货⼈是执⾏合同的卖⽅,是否要与舱单系统的发货⼈⼀致?有可能执⾏合同是荷兰公司,但实际发货⼯⼚是⽇本的公司。
答:收发货⼈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或者买⽅,暂时未与舱单信息⽐对。(注:此前报关单、舱单、提单"三单⼀致"的传⾔,可以消停了。)
6
报关申报的收发货⼈,该申报项与舱单收发货⼈代码是否必须⼀致?因如海运出货代单的情况下,船公司上传舱单信息内收发货⼈编码为货代企业编码,⾮实际收发货⼈代码,是否有影响?
答:同上,收发货⼈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或者买⽅,暂时未与舱单信息⽐对。
7
如涉及多⽅贸易,假设出现提单上的shipper和申报的发货⼈不符,将有何后果?
答:还是同上,收发货⼈填写签订合同的卖⽅或者买⽅,暂时未与舱单信息⽐对。
8
经停港是进⼊中国关境前经停的最后⼀个港⼝么?信息如何准确获知?
答:经停港是填报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个港⼝,需要通过物流⽅获取。
9
商品编码从10位增⾄13位,增加的3位检验检疫编码如何使⽤?是否海关系统直接⽣成?
答:8⽉1⽇正式版本上,录⼊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动匹配并显⽰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个10位编码对应多个3位检验检疫附加码及名称,需⾃⾏选择⼀个,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
10
新增的集装箱对应项号是必填还是涉及多个集装箱才填?
答: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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