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
标题:《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
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范围
1.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婚姻类型
  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婚姻类型主要包括:普通婚姻、同性婚姻等。
2.涉及离婚经济帮助的当事人
  1)离婚申请人;
  2)被离婚人;
  3)第三人。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内容
1.离婚经济帮助的范围
  1)财产分割;
  2)抚养费;
  3)赡养费。
2.离婚经济帮助的计算方法
  1)财产分割:
    采用“双方协商、按照法定继承和合同约定、评估、拍卖等方式”进行计算。
  2)抚养费:
    离婚后,由未成年子女或者需要抚养的人其他依法享有抚养权的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3)赡养费:
    由离婚后无劳动能力且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一方依据自身生活需要及财产状况,协商确定
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三、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二十四节
四、本文涉及简要注释如下:3类人禁止离婚
  1.离婚申请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
  2.被离婚人:被申请离婚的当事人。
  3.第三人:离婚案件中的非离婚当事人。
  4.财产分割:离婚后,根据法定继承、协商、评估或拍卖方式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
  5.抚养费:由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或需要抚养的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6.赡养费:由离婚后无劳动能力且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一方依据自身生活需要及财产状况,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五、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指对婚姻和家庭关系实行调节管理的法律。
  2.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是指规定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3.继承:指在死亡后依法将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和权利,转移到其继承人的行为。
  4.协商: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经济帮助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5.评估:指根据财产实际价值,从综合角度评定其公允价格,确定其真实价值的一种方式。
  6.拍卖:指将标的物在法定的拍卖场所和规定的拍卖时间内以公开方式进行竞价的方式市场化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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