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
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 婚制 、 对偶婚制 、 一夫一妻制 三个阶段。
2、婚制分为 血缘婚制 、 亚血缘婚制 两种。
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 生产发展 、 私有制出现 、 阶级形成 的情况下产生的。
4、我国婚姻法是调整 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
5、婚姻法规定的法宝婚龄是:男不得早于 22周 岁,女不得早于 20周 岁。
6、我国婚姻法具有 普遍性 、 伦理性 、 强制性 的特点。
7、婚姻是为 当时社会制度 所确认的 男女两性 的结合。
8、家庭是由 一定范围 的亲属所构成的 生活 单位。
9、婚姻家庭关系是以 两性结合 为前提,以 血缘联系 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 社会性 ,又具有 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0、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 废旧立新 。
1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 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 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 索取财物 。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 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 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 间的虐待和遗弃。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 忠实 ,互相 尊重 。
15、婚姻自由包括 结婚自由 和 离婚自由 两个方面。
三、选择题:
1、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是 C 。
A.血缘婚制 B.亚血缘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分为 ABC 。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3类人禁止离婚.授权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3、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自身的特点是 ABD 。
A.普遍性 B.伦理性 C.自然性 D.强制性
4、我国19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 ABC 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A.包办强迫 B.男尊女卑 C.漠视子女利益 D.买卖
5、我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包括在 ABCD 的平等。
A.政治方面 B.经济方面 C.文化方面 D.婚姻家庭方面
四、简答题
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特点是:(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
2、简述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一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3、简述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其条件是:(1)过错方有法定过错;(2)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3)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五、论述题
1、 试论婚姻自由原则。
答:(1)婚姻自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2)婚姻自由有两个特征: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②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结婚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4)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试述家务补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适用家务补偿的条件是:(1)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了分别所有的约定;(2)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
务;(3)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当然,拥有请求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
3、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也可以由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是因一方过错引起,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经济作用。
作业2 参照P51,P252—255 写几点看法就行了。
我对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和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解和看法:
第一关于互相忠实的义务
l 、婚姻是夫妻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夫妻的感情建立在彼此互相忠实的基础上,正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必然要求;2 、夫妻双方互相忠实是十分必要的,这对维护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和受害一方的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夫妻关系的融洽起到了规范性和导向性的作用;3、夫妻互相忠实是婚姻得以维系与巩固的必备要素,是婚姻的生命力所在,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踏实,既违反了婚姻义务,也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第二,是有关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解和看法:
1 、在判决离婚以后,夫妻当中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即无过错一方的人身和财产方面造成的损害,当全部赔偿:
2 、对无过过错方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就应根据我国《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合理地确定赔德金的数额,从而达到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致使有过错一方无法承担。
其他同学的看法:
关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真正的感情不应该有谎言,对于对方的一切行为都应该理解、包容。两人的意见如有分歧,应协商达成共识,再作出决定。这样夫妻之间就不会存在欺骗,而达到互相忠实。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如果是双方认可的,无需要物质上的赔偿,双方也没有造成伤害的,如一方不认可,尤其是女方,理应要物质、精神上的补偿。应该索要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及抚养儿女的费用。
作业3 案例分析
答:法院应判决离婚。王某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认识张某与其同居并生一子,这就构成 了事实重婚,要负刑事责任。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然未与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根据《刑法》第 258 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 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事实上的重婚不仅要承担婚姻无效、离婚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还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因李某有病不能尽妻子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屡次提出离婚均遭李某的拒绝,因王某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以无奈离家出走打工,结实张某并生一子,而形成两个婚姻关系,构成重婚,根据刑法的规定,王某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张某知道王某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生子,张某也构成重婚罪;如果张某不知实情,她也是受害者,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王某与张某所生之子,虽为非婚生子,但享有与婚生子相同的权利,王、张对其有抚养义务,张某与王某只能在王某与前妻离婚后方可办理结婚手续。虽然王与李感情破裂,但未办理离婚,王与李仍是合法婚姻,受婚姻法保护,李某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王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和负法律责任
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婚制:婚制就是团体婚制,是指一男子和一子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社会机构抚养: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
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
属。
4、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涉外婚姻(本书指狭义):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6、联合财产制(这个名解书上没有,答案来自赵老师处):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二、填空题:
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婚制 、 对偶婚制 、 一夫一妻制 。
2、家庭是由 一定范围 的 亲属 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3、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 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
4、亲系是指 亲属间 的血缘联系。
5、直系亲又分为 直系血亲 和 直系姻亲 两种。
6、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可分为 必备 条件和 禁止 条件。
7、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 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 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 干涉 。
8、我国夫妻财产制,概括起来有 夫妻共同财产制 、 夫妻个人财产制 、 夫妻约定财产制 三种。
9、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 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的义务。
10、不直接扶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 生活费 和 教育费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 军人本人同意 ,但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的除外。
1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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