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全校学生
课程编号:            总学时:24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学分:3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性质、地位
婚姻与家庭法学作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于一体的法学课程,既是民商法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特和部门法学地位。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丰富在校学生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
2.教学目标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婚姻与家庭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婚姻与家庭法学的各
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婚姻与家庭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
    学习本课程应有操作系统与常用工具软件的安装与配置等相关知识准备。 
三、实施说明
1.成绩考核方法
平时成绩(含到课率、课堂表现、作业、)占40%,期末课程结课考试成绩占60%
2.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议
以多媒体课堂教学为主,课堂讨论为辅。
四、课内实践环节的要求
五、作业要求
至少安排3次作业,但作业不一定非要是纸面作业。
六、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主要涉及民法中的内容是民法中的一部分,同时婚姻登记等与行政法有一定的联系,另外重婚罪与刑法有一定的联系。
七、教材和参考书目
1、《婚姻家庭法》 陶毅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许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纲要
第一部分
1、标题
婚姻家庭法概述
2、具体内容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及适用
3、教学要求
了解婚姻家庭法律与制度的关系,认识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掌握我国古代的亲属制度,了解亲属立法形式的沿革,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的直接引用,行政法、刑法、劳动法与婚姻法实施的保障,诉讼法对新婚姻法实施的程序保障。
4、教学重点和难点
掌握我国古代的亲属制度
第二部分
1、标题
亲属制度
2、具体内容
亲属的范围和种类、亲系和亲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3类人禁止离婚3、教学要求
掌握亲属与家庭成员或家属,掌握我国古代亲属种类的划分,掌握现代亲属的分类,掌握亲系,掌握亲等 ,掌握罗马法和我国古代的亲等计算方法,掌握罗马法和我国现行亲等计算方法的区别,掌握目前世界通行的亲系和亲等计算方法,掌握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掌握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掌握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4、教学重点和难点
掌握亲属与家庭成员或家属,掌握我国古代亲属种类的划分,掌握现代亲属的分类,掌握亲系,掌握亲等,掌握罗马法和我国古代的亲等计算方法,掌握罗马法和我国现行亲等计算方法的区别,掌握目前世界通行的亲系和亲等计算方法,掌握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掌握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掌握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三部分
1、标题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2、具体内容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概述,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原则,一夫一妻及计划生育原则,敬老与家庭互助原则
  3、教学要求
了解确立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了解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 ,了解未来婚姻法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掌握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涵,了解婚姻自由的由来和发展 ,掌握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掌握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及其实施,掌握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的关系,了解一夫一妻制与夫妻忠实的内涵,掌握禁止重婚与姘居,了解计划生育的意义及其实施 ,了解一夫一妻与计划生育的关系,了解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掌握保
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掌握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掌握家庭成员互助义务及其实施,掌握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了解我国未来的《反对家庭暴力法》。
4、教学重点和难点
掌握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涵,掌握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掌握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及其实施,掌握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的关系,掌握禁止重婚与姘居,掌握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掌握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掌握家庭成员互助义务及其实施,掌握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
第四部分
1、标题
结婚制度
2、具体内容
结婚制度概述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程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3、教学要求
掌握结婚的要件的概念与种类,了解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掌握结婚的性、生育、伴侣目的与条件的设置,掌握结婚的必备要件,掌握结婚的禁止条件,掌握结婚的特殊条件,了解结婚程序概述,掌握结婚登记机关,掌握结婚登记程序,掌握结婚登记的效力,掌握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了解违法婚姻问题概述,掌握无效婚姻,掌握可撤销婚姻,掌握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
4、教学重点和难点。
掌握结婚的要件的概念与种类,掌握无效婚姻,掌握可撤销婚姻,掌握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掌握结婚登记机关,掌握结婚登记程序,掌握结婚登记的效力,掌握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掌握结婚的性、生育、伴侣目的与条件的设置,掌握结婚的必备要件,掌握结婚的禁止条件,掌握结婚的特殊条件。
第五部分 
1、标题
婚姻的效力
2、具体内容
夫妻制度概述, 掌握夫妻人身法律关系,掌握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关系。
3、教学要求。
掌握婚姻成立的效力,掌握夫妻一体、别体、共同体与其法律地位,掌握夫妻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关系,夫妻独立姓名权与婚姻姓氏权,同居权利义务,互相忠实义务,婚姻家庭住所协定权与居住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家事代理权,计划生育权利义务,互相尊重、互相协助义务,夫妻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教学重点和难点。
掌握婚姻成立的效力,掌握夫妻一体、别体、共同体与其法律地位,掌握夫妻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第六部分
1、标题
婚姻的终止与离婚
2、具体内容
掌握我国现行的登记离婚制度,掌握我国的诉讼离婚制度,了解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
3、教学要求。
婚姻终止的概念与种类,了解离婚制度与婚姻无效和撤销制度的区别,了解处理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登记离婚的概念和种类,登记离婚的条件,登记离婚的机关和程序,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外调解,诉讼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登记离婚程序的完善,赋予登记离婚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判决离婚条件修改的必要。
4、教学重点和难点。
登记离婚的概念和种类,登记离婚的条件,登记离婚的机关和程序,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外调解,诉讼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七部分 
1、标题
亲属继承制度概述。
2、具体内容
了解亲属继承法概述,了解亲属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3、教学要求。(注:本章属了解内容,考试不作要求)
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承法是基于亲属身份法产生的财产法,我国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是亲属财产关系,继承制度的本质和沿革,保护亲属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亲属权利义务相一致,限定继承,养老育幼、照顾弱者。
4、教学重点和难点。
第八部分
1、标题
亲属法定继承。
2、具体内容
亲属法定财产继承的特征和适用,亲属之间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范围和顺序。
3、教学要求。(注:本章属了解内容,考试不作要求)
法定财产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4、教学重点和难点。
代位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部分 
1、标题
遗嘱继承
2、具体内容
遗嘱的概念与遗嘱继承限定在亲属内,遗嘱的有效与无效  遗嘱的形式,遗嘱继承的适用,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继承人, 遗嘱的成立和生效。
3、教学要求。(注:本章属了解内容,考试不作要求)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共同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亲属遗嘱继承的特征及其与遗赠的区别,遗嘱有效的要件,遗嘱的无效,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遗嘱的成立,遗嘱的生效,遗嘱的不生效,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概念,遗嘱的撤销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遗嘱变更和撤销的基本要件,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可否属于遗嘱继承人的问题,遗嘱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仍可参与法定继承。
4、教学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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