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模考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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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如期而至,从大牌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3.15”带给不良商家巨大压力的同时,继续发布消费预警,为消费者理性选择提供依据。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去年315日正式实施,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霸王条款”、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有效解决了消费者的投诉事件,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为例,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却没
有给出明确标准,导致一些不法商家以此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也造成一些消费者的“恣意”索赔,为此,在今年的3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更新和补充,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对消费维权过程中存在诸多维权难点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处理,强化工商部门法定职责,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真正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利剑,一方面需要重视社会法制宣传,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律意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315同时也对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和消费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另一方面,更需加强工商总局的执法落实,就《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消费侵权案件,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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