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三篇】
【篇一】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阔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筹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逼。假如任由假冒伪劣充满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除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力量、释放消费需求,乃是富强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气。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头就始终存在。曾震动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提醒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进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消
失。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熟悉,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满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决去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爱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气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阔商家遵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爱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进展日新月异的状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需与时俱进。比方,网络购物井喷式进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方,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方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供应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尝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特别重要。胜利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就走的永久是“游击队”,一
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殊奉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
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典范。政府调整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方法,但乐观主见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爱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篇二】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由于疫情,20xx年的3·15显得有点特殊。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爱护可以减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爱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爱护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爱护的既有缺乏,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局部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爱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
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由于效劳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爱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详细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爱护需做好连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爱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准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效劳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爱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效劳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立,必定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爱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涵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需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很多启发。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估计到2022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到达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简单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爱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爱护供应了更强的根底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爱护更精准;许多新
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效劳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供应更有力的前置性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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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公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爱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立,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效劳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爱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爱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爱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许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爱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力量。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爱护,营造更安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进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22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奉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加消费对经济进展的根底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进展的根底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爱护水平是最根底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爱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期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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