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要求
“姓名”:姓名用字要与身份证一致。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如实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一般是计算到填表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选举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为计算到召开会议当月的实足年龄。
“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或“一般”;有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打印近期彩照片。照片底一般为淡蓝,长宽比为5:4。
“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分别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和学位。
(1)“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院校、系和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2)党校学历:常见的是党校函授学历,填入“在职教育”栏,并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均不作为学历填写。
(3)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
不能简写为“大普”。
(4)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不能作为研究生教育在“学历学位”栏填写。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C种类型教育是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具体填写学历时,以写实的办法填写,即“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
(9)填写以上学历、学位的依据: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为依据;党校学历以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现任职务”: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如××县副县长兼县政府党组副书
记,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可省略)。
“拟任职务”:应规范填写,如:“提名为中共××县第×届委员会常委候选人”。
“拟免职务”:填写本次任免需要免去的该同志所担任的职务。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的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委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省外的县(市)前面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段加括号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奖惩情况”:填写县级以上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任免理由”: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届期满、不胜任本职工作需作调整、因身体健康原因本人请求辞去××职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处级(军队副团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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