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研究 HigherEducation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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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前沿 Cutting Edge Education
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现象的法治教育
文/林予昕
摘要: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分析大学生作弊的原因发现,制度制约是关键因素。梳理我国现有关于大学生诚信考试的制度,发现在条文制定需尊重大学生行为规律、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宣传和建立诚信档案方面尚有可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诚信;考试;制度1 诚信的重要性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于公民个人道德素质提出的倡导。“诚信”观念源远流长,在中国,最早使用“诚信”一词的是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提出“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即诚信是凝聚人心、使天下人团结一致的精神基础。汉代在四德“仁义礼智”上增加“信”,意为恪守承诺和信用,是为“五常”,“四德五常”作为儒家两千年来的基本道德,影响中国社会至深至远。西方与中国的“诚信”相对应的概念是“credit”——信
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论证了经济交往中信用原则的重要作用,此后中世纪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近代英国哲学家洛克、亚当·斯密等均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信用的重要性。西方信用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由此可见,诚信,放之古今中外,都是极其重要的。
社会的灵魂是文化,文化的核心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习主席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因此,在做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对大学生的品德培养,而诚信便是一项重要的品德。大学生毕业后,将走向各个工作岗位。如何不再让“毒奶粉”、“毒疫苗”等类似事件再发生,让大学生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生活中讲诚信,对于国家的繁荣富强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本文选取大学生考试作弊为探讨对象。
2 制度建设是解决当前大学生考试不诚信行为的关键因素2.1 学生认识上和行为上的不统一说明制度建设是关键因素
多项研究表明,大学生普遍能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极少有学生否认诚信的价值。而对于考试作弊,从笔者过往从事辅导员的工作经验来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在跟所有因考试作弊的学生谈话时,他们都并不否认考试作弊是不好的行为。但与此同时,大学生并没有因为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而不作弊,
反而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一项1999年的调查显示,有3.04%的大学生“有过作弊行为,曾被行政处分”,有27.76%的大学生“有作弊行为,未被发现”,有10.65%的大学生“有作弊企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付诸实施”。一项2013年的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学生有过作弊经历。一项2014年的调查显示,有44.7%的学生有过作弊经历,有18.5%的学生有过或被的经历。有的人认为“人正常的时候都是诚实的,只有和个人利益冲突发生的时候,才不诚实。但有的人在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时候,还是坚持”。因此,严格的作弊处罚制度是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最后一道防线。
2.2 从中国人的诚信心理结构看制度制约因素有所缺失
吴继霞的《诚信结构初探》一文中认为:诚信,意为“诚实守信”。从中国人现有的诚信心理结构来看,诚信包含了诚实、信用、信任、责任心四因素。其中“诚实”意为“心口合一”,即言论行为与内心思想一致。“信用”意为讲承诺,比如“答应的事情要做到,不能做到的事情不能答应”,且与“信誉”相关,认为“有信誉”就会有信用,而信誉需要自己去维护。“信任”由“别人信任”、“信任别人”和“公共意识”组成。要做到“别人信任”,则自己要做诚实的人,不辜负别人,正直公正;“信任别人”,为了长远利益,需判断他人人品和能力,“公共意识”却较难,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信任主要存在与熟人之间。“责任心”是诚信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另外,西方偏向于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中国更强调熟人信任;中国人强调“道德信任”,不重视“制度信任”,强调赢得他人信任,
不强调信任他人。随着社会变迁,中国的熟人社会基础逐渐被打破,熟人之间的道德制约作用逐渐弱化,此时制度制约因素必须相应增强,才能恢复平衡状态。
2.3 从大学生作弊心理分析看到,多项心理因素指向制度制约因素的缺失
通过调查,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心理类型及主次顺序为从众心理、侥幸心理、吃亏心理、报复心理、无用心理、冒险心理以及低成本心理。从众心理占比53.7%,“许多时候,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如果一人中有人已经做了并且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人们就有可能相继效仿。制度建设能有效的扼制从众心理,因为当一个作弊的学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时,其他学生便会引以为戒。侥幸心理占46.8%,认为不诚信也许不会被发现。这一心理同样指向了制度建设,如果制度是完善的,便较低的几率会存在侥幸心理。吃亏心理占35.2%,即从经验事实来看,不讲诚信的得到了好处,讲诚信的反而吃了亏,人便趋向于不讲诚信。这一心理因素也和制度建设有关,如果制度是有效的,监督是有力的,那么考试作弊的学生便不可能得益。除此之外,其他心理也与制度建设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3 我国现有关于大学生诚信期末考试方面的规定3.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定义,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刊登的理论研究文章,是指有法律出处的并由主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组织)依法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考试。由此可以看出,大学期末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等学校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权力。3.2 行政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2)《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五点规定了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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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以作弊
、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买卖论文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不得撤销。
4 从法理学角度看现有的诚信制度的完善
从现有的规章制度来看,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均属于惩罚性的规定。有三方面的内容可待进一步完善。
4.1 从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规律性出发制定更为系统的考试规则
一种常见的大学生作弊的情况是:大学生在平日里没有认真学习,临到考试了临阵磨,所学有限,慌张之下选择作弊。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可以规定平时成绩低于一定分数、或者课堂出勤率过低时,不得参加考试。另一方面,学生不认真学习,跟老师的教学效果也密切相关。不少文章在谈到学生作弊时,也分析到了课堂教学、现有教学内容、现有教学体系与学生作弊之间的联系。在此不作详述。将相关的内容纳入法律法规制定的考虑范围,体现行为的规律性,更能有效的预防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4.2 落实监督管理机构,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法律在被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是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人们行为的过程。对于现有的考试作弊的规定,在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实施情况。部分学校可能会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而选择不严格执行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在严格执行的学校,也可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能贯彻到位。建议
教育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监督高校考试作弊的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评价实施效果,不断的作出调整、改变。
4.3 加强对考试作弊处罚制度的宣传并探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
大学生在期末考试作弊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后果是受到相应的处分并且处分记录保存在个人人事档案。但是很多学生在作弊被发现后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追悔莫及。因此高校应加强对现有制度的宣传。此外,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对于特殊行业人员(如律师、会计)以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建立诚信档案,面向全社会公开。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诚信档案,面向特定人(如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如毕业后3-5年)公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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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予昕(1990—),女,湖南省湘潭市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学生法制教育、立法学。
(作者单位:五邑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上接73页)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擅自返校,仍不顾规定,私自返校。因此,通过这次疫情,在校大学生更应该加强规则教育。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中,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确保一个都不遗漏。”这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对生命的尊重。同时医护人员针对感染疫情的患者,不仅治病救人,更尊重病人。疫情期间,一张医护人员于病床上带着呼吸机的患者一起看夕阳的照片走红网络。通过这次疫情,在校大学生更应该认识到生命的珍贵。
4 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决定性成果
武汉解封,武汉市所有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开始快速发展。在我国疫情已经得到控制,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称新冠肺炎病毒为“中国病毒”。一些国家通过给世卫组织施压,企图篡改真相,攻击中国隐瞒事实。但中国政府展现了“大国风范”,对其他国家展开援助。在武汉疫情爆发之初,意大利就率先切断了与中国的所有航线,但当意大利疫情开始蔓延时,中国不计过往援助意大利,运送大量医疗物资到意大利,并且派遣参与抗疫一线的医疗人员和当地医疗人员交流经验。中国承诺配合世卫组织向医疗条件
较弱的国家提供援助。高校思政教育工作部门要关注国际情势,留意学生是否有旅居史,不放松警惕,站好疫情防控的最后一班岗。5 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
输入病例基本得到控制,疫情积极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在这一场战疫中,中国人民在党的运筹帷幄之下,在国家的倾力所为之下,赢得了这场战疫的胜利。作为在校大学生,应该从这场新冠疫情之中,学会感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应在这一阶段,总结经验,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感恩国家,感恩父母,感恩社会,从而增强大学生身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在新冠肺炎这场疫情中,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的体现,是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体现,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教育资源。运用这些鲜活的事例,使思想政治教育符合时代发展,学生需求,更有亲和力和针对性,更有时代感和吸引力。
作者简介:何頔(1987—),河南省开封市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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