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
第二条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 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
第五条 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  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五、免修免考
第九条 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
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  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
第十四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1)。
2.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或省级电大出具的成绩证明)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申请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方可转学。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要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 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 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3种情形或被撤销学位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2),经省级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2.在相同学生类别、学历层次和规格间转换。
3.教学点开设相应专业且能够提供教学服务。
4.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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