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 窗口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
(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
第七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60游戏大厅(三)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培训,熟悉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五、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众投诉和举报事项。
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晋升、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六、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务服务大厅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务服务大厅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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