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发布
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程。
第二条 *程适用于2023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招生计划总数235人,测试分组、专业名称、选考科目范围、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如下:
测试分组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范围 | 计划 |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
师范组1 | 历史学(师范) | 历史,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10 | 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小学教育(师范)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
英语(师范)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师范组2 | 3 证书 学前教育(师范)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 |
师范组3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
物理学(师范)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
化学(师范)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20 | ||
非师范组1 | 水产养殖学(卓越班) | 化学,生物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20 | 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 |
非师范组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
非师范组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5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5 | ||
非师范组4 | 材料化学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 | A等与B等之和为3门及以上 |
合计 | 235 | |||
注: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以确定测试分组。填报高考志愿时不能改变测试分组,不可跨组填报;在选考科目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测试组内专业可兼报。
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10日16:3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二、师范组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师范组2、师范组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1、非师范组2、非师范组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3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对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低者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右下方“报名系统”,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经审核通过后生效。文件上传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顺序进行,扫描件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4M/张。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
(一)报名申请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所填内容必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认定,用A4纸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上传。
(二)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3份,原件直接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综合测试当天原件需携带备查。
(三)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如遗失,考生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凡是未盖章、系统未最终提交、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一、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所有考生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师范组1、师范组2、师范组3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各组总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考生)。如报名人数不足该组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非师范组1、非师范组2、非师范组3、非师范组4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各组总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考生)。如报名人数不足该组招生计划数的8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三、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为: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5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如师范组1、师范组2、师范组3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超过该组计划数6倍或非师范组1、非师范组2、非师范组3、非师范组4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超过该组计划数8倍,则按各组实际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人数确定。
四、在师范组1、师范组2、师范组3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考生未满该组计划数6倍或非师范组1、非师范组2、非师范组3、非师范组4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考生未满该组计划数8倍情况下,学校专家组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申请材料对报名审核通
过的考生进行书面评审。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包括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申请材料评审成绩两部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累计总分,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折算成满分100分),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考生申请材料可参评奖项范围如下(所有获奖、成果和荣誉均需以第一名义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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