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诊断标准与病例报告要求(2022年)
一、梅毒病例:
(一)、关于梅毒病例诊断与报告要求及相关事项:
1.梅毒诊断与报病复杂,应根据既往梅毒诊疗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而不是仅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
2.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对于疑似病例,应随访,尽快补充另一试验,及时订正。
3.既往有梅毒诊疗史者、梅毒疗后复查评价疗效者(包括年度内、跨年度、跨地区、跨机构)不报告,须详细记录病史证据。
4.梅毒血清筛查时发现的特异性试验阳性、非特异性试验阴性者,无梅毒诊疗史,无梅毒症状与体征,暂不报病,1个月后随访再次检测,如非特异性试验仍阴性不报病,如转阳则报病。
5.隐性梅毒无发病日期,规定传染病报告卡的“发病日期”栏填写实验室检测日期。
6.对于二期与一期梅毒皮损重叠者,报二期梅毒。
7.对于一期或二期梅毒病例,检测有脑脊液异常或有神经系统、视力、听力损害症状,仍报告为一期或二期梅毒;对于无症状无体征的隐性梅毒,检测有脑脊液异常但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仍报告为隐性梅毒;对于有神经系统症状、视力、听力损害的神经梅毒、眼梅毒、耳梅毒,无一期或二期梅毒临床表现,报告为三期梅毒。
8.梅毒再次感染者需要报告(如梅毒血清治愈后再次感染出现硬下疳;有证据表明,梅毒有效或血清固定后再次感染,非特异性抗体试验滴度升高4倍)。
9.由于梅毒病情进展而致诊断变更,需要重新报告(如原一期、二期或隐性梅毒发展为三期梅毒等);但如果是原分期诊断错误,则在原报卡上订正诊断与订正报告,不重新报卡。
10.医生填写梅毒报卡时,应在“备注”栏填写诊断依据,包括:既往梅毒诊疗史、临床特征、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科室。
11.医生做出梅毒诊断,以及在门诊、住院病历登记时均应分期,不能简单诊断与记录为“梅毒”。
(二)、关于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
1.梅毒血清学试验方法分为两类:
31个省区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①.特异性抗体试验:包括 TPPA、TP-ELISA、TP-化学发光法(CLIA)、快速免疫层析法(RT)等;
②.非特异性抗体试验:包括 RPR、TRUST、VDRL 等。两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应准确理解两类试验的临床意义,前者为基础,反映有无梅毒感染;后者反映梅毒活动性情况。认为非特异性抗体试验滴度在 1︰8 以下不需要报病和的认识是错误的。
2.对于门诊病例,医生开具梅毒血清学检测申请单时,应当两类试验同时检测,做到“双检”;对于住院病例开展梅毒血清筛查出现一个试验阳性时,应及时补充另一类试验。
(三)、胎传梅毒诊断与报病要求
1.胎传梅毒诊断与报病复杂,应结合生母妊娠梅毒的情况与生产时实验室检测结果、新生儿实验室检测结果与临床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有时诊断困难,需要随访。凡
不能排除胎传梅毒时,均应对婴儿随访检测,每 3 个月检测 1 次(3、6、 9、12、15、18 月龄),根据随访检查结果做出诊断。
2.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胎传梅毒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对于胎传梅毒疑似病例,应密切随访,根据随访检查结果做出订正。有证据表明的已明确诊断的胎传梅毒病例复诊、随访检测者(包括年度内、跨年度、跨地区、跨机构)不报告,须详细记录既往诊断和史证据。
3.以下情况的新生儿出生时不报病,但需要随访: ①生母在妊娠前患有梅毒,经正规(使用苄星青霉素或头孢曲松药物),在妊娠前已达到梅毒血清学治愈(即非特异性抗体试验阴性),或梅毒血清固定。新生儿梅毒特异性试验阳性,非特异性试验阴性或阳性,但后者滴度未达到母亲4倍。②生母妊娠期诊断为梅毒,经过充分有效(使用苄星青霉素或头孢曲松药物,且在分娩前最后1月之前),在生产时,生母梅毒特异性试验阳性,非特异性试验阴性或阳性。新生儿梅毒特异性试验阳性,非特异性试验阴性或阳性,但后者滴度未达到生母的4倍。每3个月随访检测1次。在任一随访时点,特异性试验和非特异性试验均转变为阴性,则停止随访,不是胎传梅毒,不报病。 随访时,如婴儿特异性试验
仍阳性,需继续随访,如随访到18月龄,特异性试验(TPPA)仍阳性,则诊断为胎传梅毒,报确诊病例;或随访中,非特性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4倍,则诊断为胎传梅毒,报确诊病例。
4.胎传梅毒病例报卡中的“发病日期”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日期”,即使是18月龄后诊断的胎传梅毒。
(四)、胎传梅毒注意事项:
1.对新生儿开展梅毒血清学检测时,应取新生儿静脉血,而不是脐带血。
2.新生儿非特异性抗体试验(RPR 或 TRUST)的滴度与母亲滴度相比,必须在同一个实验室,使用相同的检测方法,出生时新生儿与母亲产时血清检查结果比较。
3.不能将胎传梅毒诊断报告为隐性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由母亲胎盘传播的儿童梅毒均应诊断报告为胎传梅毒,即使是较大年龄的儿童。
二、淋病病例报告要求:
1.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淋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
2.再次感染者需要报告。
3.淋球菌引起的睾丸炎、附睾炎、盆腔炎、咽炎、直肠炎、眼炎、播散性淋病(如脑膜炎、心内膜炎等)等需要报告。
4.新生儿淋菌性眼炎病例需要报告。
5.淋病病例分类为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无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
6.如一名患者同时多部位感染淋球菌,报1个病例
三、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报告要求:
1.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确诊病例须报告。
2.再次感染者需要报告。
3.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引起的睾丸炎、附睾炎、盆腔炎、咽炎、直肠炎等需要报告。
4.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无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
四、尖锐湿疣病例报告要求:
1.报告首诊病例,首次诊断的尖锐湿疣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
2.基于临床诊断的病例即可报告。
3.尖锐湿疣复发病例不报告,有证据表明的复诊、多处就诊(包括年度内、跨年度、跨地区)的病例不报告。
4.无肉眼可见的尖锐湿疣皮损临床表现,仅为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阳性,或 HPV 血清抗体检测阳性者不报告。
5.尖锐湿疣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无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
6.特殊情况:对于 HIV 阳性的尖锐湿疣患者(尤其是男男性行为者)治愈后(如治愈 1 年以上),再次感染发病,即再次出现尖锐湿疣皮损者需要报告
五、生殖器疱疹病例报告要求:
1.报告首诊病例,以前无生殖器疱疹诊断病史的首诊病例应报告。首次诊断的生殖器疱疹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均须报告。
2.基于临床诊断的病例即可报告。
3.每例生殖器疱疹病人只报告一次。
4.生殖器疱疹复发病例不报告,有证据表明的复诊、多处就诊(包括年度内、跨年度、跨地区)的病例不报告。
5.无肉眼可见的生殖器疱疹皮损临床表现,仅为单纯疱疹病毒(HSV-1 或 HSV-2)血清抗体阳性者不报告。
6.生殖器疱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无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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