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所:失足女的噩梦之地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16年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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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交罚金和贿款所欠下的债务,性工作者在释放后往往迅速重操旧业,这与收容教育的初衷完全背离,并促生了警方与性产业之间复杂的利益链条。
从1984年上海建立第一所收容教育所至今,收容教育制度已走过了30多年。
收容教育所是一个什么单位
据历史资料记载,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草案)》。政府一举封闭了北京市所有的妓院。但执政者很快发现,“暗娼、野妓”成为新的管理难题。一份1952年7月的不完全调查显示,当时北京城有350名“野妓”,其中包括近一半原来的,此外还包括女招待、国民党高级军官的小老婆和被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属、歌女、舞女。
1984年9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上海市妇女教养所,具体管理业务由市公安
局治安处负责。1987年,上海、北京、武汉、大连、西安等城市尝试开办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把原来只对妇女进行收容教育的做法,扩大到了嫖客,在一定期限内实行边教育、边劳动、边性病的办法。
“收容教育所从此分为妇教所和嫖教所。”一名收容教育研究者说。在1988年公安部召开的收容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上述5城市经验被加以推广,公安部要求各地积极筹建收容教育所。凡是劳教场所比较空闲的地方,要主动与司法部门协商,开辟收容教育所。座谈会还要求“一个省、自治区要重点建设好一、二个所”。此后,收容教育所的范围被扩大到“每个大一点的地级市都有一所”,上述收容教育研究者还这样表述。
截至1992年6月,全国建立了111所收容教育所,收容2万多人。收容教育的成果可谓显著,据部分省、市收容教育所追踪调查,解除收教人员的改好率平均为75%左右。据媒体报道,1987年至2000年全国累计收容教育30多万人。2005年,收容所继续增加到200余所。但也是从此开始,收容教育出现了萎缩的势头。
作为最早成立收容教育所的城市,上海市2004年规定,第一次嫖娼的,以拘留、为主,不再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嫖娼者对象主要是嫖娼后患性病的,以及第二次嫖娼被抓
的。2005年,全国有10所一级收容教育所,但其中3所的收容人数都已不足1000人。在2005年和2006年,安徽、江西先后关闭了辖区内的所有收容教育所。到了2007年,全国收容教育所已不超过150所。
为偿还罚金重操旧业者多
一名不便具名的收容教育研究者了解到,收容教育减少的部分原因是经济利益,“抓获嫖娼一次可以5000元,有些公安机关为了‘创收’,不去收容嫖娼人员,而是多次抓获多次”。
“在实践中,与公安人员有良好关系的嫖娼者,可能就不被收容;没有良好关系的,就要被收容。嫖娼人员能够缴纳的,可能就不被收容,交不出的,就要被收容。”2013年黄海波嫖娼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评论称。
据中国性工作者机构网络平台人士透露:“一线城市执法相对文明,警方往往为了完成工作量而抓人,不乱收。二、三线城市的乱问题严重,收容教育甚至成为一个重要的寻租工具。”
华北某大城市一家性工作者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称:“2012年以来,警方对性工作者收取的罚金与日俱增。2012年以前花1万-2万元就可以出来,2012年以后要花4万-5万元。”
有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到,性工作者阿琴(化名)在一次性交易中与客人发生冲突,遂报警。在派出所里,她向警方讲述了事情经过,并在笔录上签了字。但她没有留意到,这是一份供述嫖娼行为的笔录。等她醒悟过来时,已经接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书。“当时警察问我有没有3万块钱,我觉得花3万块钱买15天太不值了,于是就没交。”进入拘留所后,警察在第二次做笔录时,再次提示她“这次办出去需要交5万元,否则就要去收容所再待半年,从那里办出来就要10万元了”。
某NGO组织(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均表示,为了偿还交罚金和贿款所欠下的债务,性工作者在释放后往往迅速重操旧业,这与收容教育的初衷完全背离,并促生了警方与性产业之间复杂的利益链条。
收容教育对象如何确定
《关于严禁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和《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
办法”)颁布实施以后,法律界在对、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已治安处罚过,尚不够劳动教养(编者注:现已废除)的、嫖娼人员,不再进行收容教育,其理由是一人一种违法行为只能接受一次处罚——已治安处罚就不应该再收容教育,要收容教育就不能治安处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理由是收容教育与治安处罚虽有联系,但性质不同。
《办法》说:“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是指对、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决定》和《办法》都没有明确对收容教育的对象不能进行治安处罚的内容,反而规定对收容教育的对象只能在已治安处罚、但不够劳动教养的人员中选择。
有研究报告显示,在扫黄打非等集中执法行动中,低档场所的性工作者更有可能成为被执法的对象。2008年一项针对北京348名女性性工作者的调查显示,62%的街头性工作者曾经被抓捕过,比在固定场所内的性工作者高2-4倍。
该NGO组织曾对30名低档场所的女性性工作者和1名执法人员进行访谈,其中24名性工
作者有过半年到一年的收容经历。依据被访者口述撰写的报告,披露了部分警察在拘捕和调查阶段对性工作者的执法行为,以及当事人在收容教育所中的遭遇。
由于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嫖娼的证据构成,而在执法实践中,公安部门一般将两个要素作为认定的依据,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由于公安机关取证比較困难,很难同时证明两者存在,往往采取违法的方式来取证。”工作人员通过访谈发现,“比如强行拍照,罔顾性工作者和顾客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从现场被抓走后,性工作者和嫖客会被带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接受询问和调查。有性工作者表示,一旦被抓,必须在当地派出所把案件提交上级审核之前“采取行动”,否则很难改变被收容的结局。
被收容后如何进行教育
而一旦进入收容教育所,则意味着另一场噩梦。根据一名性工作者的叙述,自己进入收容教育所后,第一个月是军事化训练,必须坐在20厘米-30厘米高的小塑料凳上背诵教规(《收容教育所行为规范》),在这期间必须挺直腰,保持姿势不能动,这被称为“坐板”。“刚开始屁股坐得很疼,后来屁股上坐出了硬皮就不疼了。”她说。
剩下的绝大部分时间,被收容者必须参加劳动。据阿琴自述,她每天的工作就是“把四四方方的纸折叠整齐,然后装进四四方方的口袋里面”,但至于那到底是什么东西,所有的人都不知道,“上面全是英文”。她每天大概要工作7个小时,重复折叠1250个小纸袋和1300个大纸袋,“有时活儿要的急就得加班”。这样的劳动一般没有报酬,但能够获取积分,达到一定的积分可以减少收容时间,“于是大家都玩儿命干,可管教的说法常常不兑现”。一名收容教育所的执法人员在接受访谈时透露:“送进去的人在里面干的活,都是收容所的管理人员在外面接的活。利润百分之百是收容所里的,干活的人是一分也拿不到。”
有北京、上海的性工作者服务组织人士介绍,被收容教育的“小”,往往会被送回她们户口所在地的收容教育所,参加那里的劳动。有曾经被收容的性工作者透露:“河北、辽宁、山东等外地的收容所人太少了,就会花钱到北京来买,其中被送到辽宁的一个妹,每天做工在10小时以上。”
与劳动教养、拘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不同,收容教育所里的生活费等需要由被收容者自己负担。有受访者称,初进收容教育所时要一次性交纳1900元,其中包括“每月生活费200元”和“被褥、监服、脸盆等生活用品700元38所”。其他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要另外出钱购买,有
受访者表示,收容教育所里卖的东西往往比所外要贵好几倍,在收容教育所关押的半年时间,通常要花费5000元到1万元不等。
此外,被收容者在收容所的行动受到种种限制,甚至如大小便也需要定时,有人因此患病。虽然她们允许通过电话、通信和会面等形式与外界沟通,但交流内容无隐私可言,还有一些收容教育所规定,会面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中国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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