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0.31
【字 号】泉政办〔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10.31
3000元手机推荐2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泉政办〔201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做到“应培尽培”。对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鼓励企业精准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在岗、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努力实现“就业即培训”和“培训促就业”。
  2.做到“愿培则培”。实施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 “求学圆梦行动”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3.做到“需培就培”。针对我市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打造“金牌蓝领”培训品牌。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对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
展一次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司法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1.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实训人数或毕业生就业人数给予扶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被遴选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产业实训基地、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0万、100~500万、20万、10万、15万元政府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
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2.扩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7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30%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3.鼓励民办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各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鉴定机构发展,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和方式
  1.发布培训目录。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职业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2.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等就业技能培训,探索拓展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发培训教材。
  3.自主选择培训。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地、市内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建设。各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打造一至两个县级以上产业实训基地。支持在城乡结合地区建设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鼓励各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产业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给予50~500万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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