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是什么
在农村地区,有很多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包的⽅式成⽴了农村承包经营户,所得的合法利益都是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是很多⼈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关于民法典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什么意思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经营的,以个⼈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民法典》第五⼗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地承包⼀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1、选举承包⼯作⼩组。承包⼯作⼩组⼀般由村党⽀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成员候选⼈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众的意见确定。
2、拟订并公布承包⽅案。承包⼯作⼩组产⽣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案。承包⼯作⼩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案。承包⽅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案。承包⽅案公布后,⼀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案。承包⽅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通过。
4、组织实施承包⽅案。按照承包⽅案规定的原则、⽅法和要求,将⼟地承包到每⼀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案承包⼟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作。承包的具体⼯作由承包⼯作⼩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有的地⽅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的代表是承包⼟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般要求⼀式三份,发包⽅、承包主各⼀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份附本。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定的范围内承包⼟地经营,从⽽获得经营权,通过这样的⽅式获得利益,这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地承包是要有⼀定的⽅案的。如果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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