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30-2003 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使我国房地产行业术语规范化,利于国内外交流,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领域。
1.0.3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
1.0.4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房地产业一般术语
2.0.1 房地产real estate,real property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2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
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3 土地 land
sort of house翻译 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及其以上、以下一定幅度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作用于空间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2.0.4 房屋 house
供人们生产、居住或者作其他用途的建筑物的总称。
2.0.5 地产 estate
土地和固着其上不可分割的部分所共同形成的物质实体以及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6 房产 house property
个人或者团体保有所有权的房屋连同保有使用权的地基以及依托于房屋、地基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2.0.7 房地产业 real estate industry
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
2.0.8 房地产所有权 real estate title
房地产权属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0.9 房地产使用权 real estate user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对房屋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0.10 物业 property
特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实体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2.0.11 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物业产权人对物业负责区域内共同利益进行维护的行为。
2.0.12 房地产权属登记 real estate title registration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力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其可用图、档、卡、册等形式表现。
2.0.13 房地产开发 estate development
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0.14 房地产市场 real estate market
全社会房地产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2.0.15 房地产交易 real estate trade
土地出让、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等房地产市场行为。
2.0.16 房地产中介 real estate medium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2.0.17 房地产金融 real estate finance
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融通资金,提供资金结算、信贷、信托和咨询的金融服务活动。
2.0.18 住房制度改革 reform of residential allotment system
将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直至全部实现住房市场化的过程。
房地产权属
3.0.1 房地产产权 real estate title
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产权。
3.0.2 房地产权利人 estate proprietor
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所有权的产权人。
3.0.3 房地产产权管 real estate title management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对房地产产权的取得、灭失及合法变动行为的确认所实施的管理行为。
3.0.4 房地产产籍 property register
房地产的产权档案、图纸以及账册、表卡等其他反映产权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
3.0.5 房地产权属登记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总称。
3.0.6 房地产权属总登记 total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一次性的、统一的、全面的房屋权属登记。总登记是静态登记。
3.0.7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primary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3.0.8 房地产转移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transfer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3.0.9 房地产变更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change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登记。
3.0.10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 other rights registration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等他项权利时,权利人申请的权利登记。
3.0.11 房地产注销登记 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cancelling
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利丧失时,原权利人申请的注销登记。
3.0.12 房地产相对灭失 relative vanishing of estate title
某一特定的产权人失去了房地产产权,但其他人仍可取得其产权。
3.0.13 房地产绝对灭失 absolute vanishing of estate
房地产作为物质形态的丧失。
3.0.14 土地登记 registration of land
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确认,颁发有关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法制制度。
3.0.15 土地使用权总登记 total 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use land
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市或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3.0.16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primary registration of right to use land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持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3.0.17 地籍 land registration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籍册。
3.0.18 地籍测量 land registration survey and drawing
对宗地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宗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
3.0.19 地籍测量图 land registration mapping
表明每宗地块的位置、行政境界、权属经界、面积块编号、地点、地类等的平面图。
3.0.20 房地产测绘 estate mapping
通过把房地产要素图示化,绘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图、表,准确地反映房地产权属状况和自然资源状况,为核实房地产权属提供依据的活动。
3.0.21 房地产图 estate map
将每幢房屋,每宗地块的形状、位置以及有关市政设施,缩绘成一定比例的相似图形。
3.0.22 房地产分幅平面图 plan of a property
全面反映房屋、土地的位置、形状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
3.0.23 房地产丘平面图 partial plan or a property
房地产分幅平面图的局部图。以门牌、户院、产别及所占的土地范围,分丘绘制成图,每丘一张。
3.0.24 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unit plan
在房地产分丘平面图的基础上,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3.0.25 房屋产别 distinguish of property right
房屋财产按其所有权归属和管理形式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3.0.26 房屋产权面积 areas of owner’s house
房屋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
3.0.27 公有房屋 public owned house
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
3.0.28 异产毗邻 abutting owner
不同归属的房产,其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部位,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的房屋。
3.0.29 专有所有权 exclusive property rights
一幢建筑物,有多个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时,各房屋产权人对建筑物在构造上能明确区分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3.0.30 房地产共有权 share property rights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一宗房地产或一宗房地产某一部分的权益。
3.0.31 共有面积 share property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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