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体育部分)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体育场所标志英文译写的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体育场所各类设施及功能、警示和提示等信
息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32/T 1446.1-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分:通则
3、译写要求和方法
3.1 设施及功能信息
3.1.1 设施及功能信息的英文译写应遵从
1446.1-2009 中 5.1tabletennis的中文 的规定。
第 1 部 DB32/T
3.1.2 设施名称涉及专业词汇按国际通用表示方法翻译。
3.1.3 体育场所设施中的各种“馆”根据其功能翻译,如:
体育馆译作 Gymnasium;游泳馆译为 Natatorium 。
3.1.4 体育场所设施中的各种“场”根据其功能翻译,如:
体育场译作 Stadium ;篮球场译为 Basketball Court ;足球场
译作 Football Field ;滑冰场、溜冰场译为 Skating Rink 。
3.2 警示和提示信息
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应遵从 DB32/T 1446.1-2009 中
5.2 的规定。
3.3 词语选用、拼写方法及书写要求
3.3.1 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单复数、缩写用法按照
DB32/T 1446.1-2009 中 5.3 和 5.4 的规定执行。
3.3.2 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换行的用法,按照 DB32/T
1446.1-2009 中第 6 章的规定执行。
3.4 译法示例
设施及功能、警示和提示等信息的英文译写示例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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