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50种(78规)[2016年版]
(3种7规)
(2种3规)
1、 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 本目录共收录了50个抗菌药物品种,78个抗菌药物规格;
3、 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 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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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 本目录中“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为增加的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7、 本目录所列品种均为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收录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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