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民商事仲裁不实⾏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实⾏协议管辖。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
(⼆)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应当明确约定。
协议包括对照上述要求,你公司与某⾦融机构所签合同中的仲裁约定是⽆效的。⾸先,“可依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明确的仲裁意思表⽰,且仲裁机构约定不明。
其次,该条款中“或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民法院起诉”的约定,与约定仲裁是⽭盾的。⼀般认为,在仲裁法⽣效以后,民商事争议解决⽅式中,要么选择仲裁,要么选择诉讼,不能作或然的选择。诉讼是⼀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
当事⼈仍有权就该合同纠纷向⼈民法院起诉。你公司与某⾦融机构之间如果不能补充达成有效仲裁协议,那么该合同纠纷不能提交仲裁。鉴于该合同标的额超过了基层⼈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民法院起诉”的约定也属⽆效,⽽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民法院起诉。今后,如果你公司有意通过仲裁快捷地、不公开地解决可能发⽣的合同争议,建议你们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合同争议⽅式项下设置有效的仲裁条款。如果对⽅提供了格式合同⽂本,你们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有权增加或减少条款,也当然有权修改仲裁条款。武汉仲裁委员会的标准⽰范仲裁条款为:“因履⾏本合同所产⽣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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