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员_____经纪代理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约因:乙方诚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业的世界性代理人;
甲方接受乙方之委托,愿意作为乙方演艺事业的世界性代理人。
第二条 委托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事务为:
2.1电视演出、电影演出、舞台表演、演唱会演出等一切演艺行为,影视广告、平面广告等一切广告行为,唱片、录音、录像及其它任何相关行为或衍生之媒介活动及产品;
2.2各种庆典及公益或商业活动之参与,凡为表彰及宣传乙方之目的使用乙方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图像或文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第三者之创作),用于任何出版物或任何甲方认为有商业利益之有形及无形商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饰、物件、玩具、玩偶、游戏、软件等之平面、立体、影像等),及其他本条款未列明之任何有声、无声影像或其它方式之演艺、广告工作及相关宣传活动。
2.3委托方式:全权代理,同意甲方为其在本合同约定地域范围所有演艺工作及广告业务之代理人,代表乙方处理其所有演艺工作及广告业务。
2.4乙方委托甲方代其收取合约期内其因从事演艺事业活动与工作而获得的总收入,而不论在甲方收取此项总收入时合约期是否业已届满或本合同书是否业已提前终止。
2.5甲方只负责承接以上活动内容,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甲方也无除以上
内容其他的代理权,甲方可以代理其他艺人。
第三条 代理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下称代理期限),         日至      日。
3.2  甲乙双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自        日止。两年期满后自动顺延,如有一方不满意,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解除。
3.3 代理期限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将本协议延长,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 佣金
4.1  乙方所参与之演艺及其他工作所获之报酬及任何其他收益(总收入),乙方授权甲方代理收取。
协议包括4.2  由于甲方为乙方代理演艺工作事宜,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佣金,比例为:
7.2.1乙方项目总收入的__30_%(乙方的总收入是税后总收入,甲方所得佣金也是税后佣金)
4.2,3  甲方出面联系联系到的形象代言、接拍广告等活动获得的收入分配比例一律为五五分成,双方各占50%
  4.2.4 由乙方自行联系到的演艺工作,形像代言及广告需要甲方处理相关事宜的收入分配比例为甲方获得_20__%乙方获得_80__%
4.2.5乙方自行联系到的演艺工作、形像代言及广告不与甲方发生关系的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要求佣金。
第五条:结算方式
  5.1  由甲方安排或由乙方出面承接的全部对外商演活动、形象代言、广告等服务合同均由甲方出面签定书面合同,所得全部款项先入甲方账户,再由甲方按比例分期拔入乙方个人账户。
5.2    甲方收到首批合同款后,按相应的分配比例在十日内拔付到乙方个人账户。
5.3  如剧组因任何原因解散了,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与对方无关。
第六条:双方保证
6.1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2乙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在签署时并无任何协议羁束而抵触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约规定只一切责任。乙方如以在校学生的身份签订本合约,则应向甲方保证毕业后合同继续有效,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
6.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6.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  本合同经双方一致同意,可提前解除。
7.2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乙方私生活不健全或其他品行恶劣的情况;
7.2.2乙方故意损害甲方的信用和名誉的情况,以及乙方故意违反本合同,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此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7.3  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7.3.1甲方因破产或倒闭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况,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况。
7.3.2甲方恶意损害乙方的信用和名誉的情况,并对乙方的信用和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第八条  保密
8.1在合约期内或在合约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包括传播媒体
透露本合同书之内容。
8.2 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3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前顶、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时间、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4 保密期限为年。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日至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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