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1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____或_____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关行为、天气及交通拥堵等)造成的货物丢
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见附表),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____%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____计算。
  b.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____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表:(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
  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
  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
  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
  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 乙方需在接货后 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
  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海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3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习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
  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内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
  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乙方及时付费。
  第十三条 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 /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 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第二章 订舱及承运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
条 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三章 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 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 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内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内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张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协议包括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